沁县华阳供热有限公司收费通知书
根据沁县物价局[2018]15号文件通知精神,经我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特通知如下:
1、2018年冬季供暖期从2018年11月1日—2019年3月31日。
2、 收费标准为:
居民3.5元/月/m2(按建筑面积计算)
非居民7.0元/月/m2 (按建筑面积计算,单位、含(居民经营性场所)
3、 从2018年10月10日开始收费。
4、 未入住报停户须提前一个月到公司收费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同时请你用户做好停热保温工作,因停热造成的室内各种设施冻坏等损失由用户负责。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逾期未申请报停的将视为正常供热用户收费,我公司将不予受理。
沁县华阳供热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