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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扫黑除恶工作举报范围以及涉及罪名

一、举报范围和重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恶护赌、护毒、护娼的黑恶势力;

4、依仗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扰乱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村霸”恶势力;

5、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城中村改造中聚众造势、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7、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8、从事垄断经营、逃税漏税、敲诈勒索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9、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盗掘古墓葬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11、打着讨债、维权等旗号强行插手各种矛盾纠纷,冲击企业公司,蓄意挑起事端,从中牟利的黑恶势力;

12、打着发展经济、慈善捐款等旗号,处心积虑向权力机关、参政议政机关渗透,为从事非法活动求取庇护的黑恶势力;

13、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寻求政治靠山和“保护伞”的黑恶势力;

14、以公司、合作社等表面上的合法形式掩盖其违法犯罪行为的黑恶势力;

15、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16、打着民族宗教旗号、利用民族宗教力量进行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17、与物业公司勾结,霸占新开发楼盘上料、装修、安装附属设施等业务,非法排挤其他经营者,侵犯业主正常选择权的黑恶势力;

18、雇佣无关人员以讨要工资等为名,通过群体性非正常上访给党委、政府施压,谋取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19、干扰扶贫开发、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正常开展的黑恶势力;

2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和渠道

1、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

2、“沁县公安便民服务在线”网站进行举报;

3、拨打举报电话0355-7021122(扫黑除恶举报电话),手机号13935568699王警官 15235591688

4、来信举报(寄信地址:沁县公安局扫黑办收,邮编:046400);邮箱qxshce@126.com

5、通过“平安沁县”微信公众号文章留言或消息对话进行举报;

6、来人直接到沁县公安局和各派出所进行举报。

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格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群众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实属实的,按照线索来源,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公安局将视情给予5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收款方式,可选择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

奖励标准为:群众举报并查证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的,视情奖励5000元至10000元;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视情奖励10000元至30000元;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视情奖励30000元至50000元。

四、黑恶势力涉及主要犯罪行为

强迫交易(刑法第226条)、敲诈勒索(刑法第274条)、寻衅滋事(刑法第293条)、聚众斗殴(刑法第292条)、非法拘禁(刑法第238条)、故意损坏财物(刑法第275条)、组织卖淫(刑法第358条)、强迫卖淫(刑法第358条)、开设赌场(刑法第30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