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印发了《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两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制定和贯彻落实有关问题接受了有关媒体记者的专题采访。现摘要刊出,以便广大农民更好地购买农机。
记者: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体上有哪些要求?
答: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目标,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握五个方面要求:一是突出战略重点,全力保障发展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二是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的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四是推动普惠共享,推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五是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格防控系统性风险,保障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记者: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2018—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2015—2017年补贴范围为基础进行了调整优化,重点增加了支持农业结构调整需求和绿色生态导向的品目,剔除了技术已明显落后的部分品目,并依据新的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对机具分类和品目名称进行了规范,最终确定补贴范围为15大类42个小类137个品目。各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上述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三年内总体保持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对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之外、地方特色农业所需和小区域适用的机具,纳入地方各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
记者:补贴对象有什么新变化?这种变化是基于怎样的考虑?
答:《意见》在保持补贴对象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在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一是针对基层反映直接从事农业生产认定依据不足、相关部门理解不一致等问题,删除“直接”的表述,将补贴对象明确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是为便于基层全面准确地界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农业法》相关表述,将其进一步细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三是考虑到补贴对象跨地区承包经营的实际,明确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当地”既可以是购机者户籍所在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注册登记地,也可以是上述区域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只要有合法证明即可,具体由各省(市、区)细化要求,由基层结合实际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