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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4月4日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海明所作的《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沁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更加深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水平,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法治沁县建设,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沁县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