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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4月4日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卫东所作的《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在中共沁县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坚持主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统领,以服务司法办案和服务群众诉讼为导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沁县新篇章,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