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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107 项举措提档升级现代服务业

创建国家5A级景区成功可获500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贾蕴)我省服务业存在大而不强、结构不优等突出问题。12月13日,省政府发布《山西省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2017年版)》,就创建现代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推动生产服务加快发展、提升流通服务发展水平、扩大社会服务有效供给、提高居民服务质量、培育服务业竞争新优势、实施服务业助力脱贫攻坚等几个方面,提出107项措施促进山西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

放宽准入限制,内外资企业待遇同等

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国家对部分外商投资服务行业明确规定限于合资、合作或有股比限制的,按其规定执行。支持符合条件的相关服务业企业使用国外各类贷款。

迁出企业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

中心城市逐步迁出或关闭的工业企业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医疗、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依法变更用途,转向发展物流、旅游、养老、文化、教育、体育等产业。

3A级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服务业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新获得驰名商标的服务业企业、国家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3A级以上服务企业,由省财政资金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服务业企业、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服务园区,给予一定奖励。通过山西省专利奖,对在技术创新与专利实施中为本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利项目给予奖励。

大数据企业成“国家级”奖励500万元

我省大数据企业或研究机构,新认定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0万元、1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

文化企业重点项目,贷款利息给予补贴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实施重点发展项目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根据项目水平、贷款规模、贷款年限及其还款能力等情况确定相应的贷款贴息额度和年限。贴息年限最多不超过3年。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贴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利息发生额的80%。鼓励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创建国家5A级景区成功奖励500万元

对创建成为国家5A级的旅游景区, 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创建成为国家4A级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吸引游客在晋旅游业绩突出的旅行社予以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的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优秀导游给予奖励,获得特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高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参加国家旅游局主办的全国导游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获得者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全省每两年评比100名金牌导游,每人奖励2万元。

来源:山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