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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碧水蓝天
——我县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工作综述
魏堃

“沁县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始终坚定这一发展信念,县委书记卢展明,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宏伟坚定不移地把保护这方特有的碧水蓝天作为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以中央环保督察、环保部强化督查和省市环保督查巡查为契机,以燃煤锅炉淘汰、“散乱污”企业取缔清零、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环境保护各项要求部署,突出解决了一批环保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基本形成,县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群众幸福指数显著提升。

狠抓组织领导 树牢绿色发展理念

生态环境改善不是一朝一夕,必须持续发力。县委、县政府始终坚持生态优先,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在沁县落地落实。今年以来,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了县委书记、县长第一时间亲自抓、带头抓,分管领导第一时间现场抓、全程抓的环保工作格局,确保了我县环保突出问题全面及时有效解决。

一年来,我县共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专题会议、周工作例会、县长办公会议等各类会议40余次,专门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同时,层层签订了“环境保护责任状”,健全完善了环境保护网格管理责任体系,进一步压实了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为全面推进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与此同时,各职能部门也牢固树立“绿色政绩”的观念,坚持项目建设服从生态环境的原则,严格环境准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始终保持政府对环境违法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切实把“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贯穿于发展始终,不断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

狠抓工作落实 着力转型升级发展

经济转型升级,生态才能持续改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我县坚决摒弃损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持铁腕治污不动摇,铁腕执法不放松,突出解决一批环保问题。

我县坚持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禁煤区划定”、“禁养区划定”、“采暖季错峰生产”等措施,高质量完成了各类规划编制方案,在“禁煤”上计划分3年对县城建成区及周边实施,在“错峰”上要求县域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在2017年11月14日晚24时—2018年3月31日24时全部停产、限产。同时,扎实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强对全县所有建筑施工工地监督管理,动用全县十余辆洒水车,每天三次对县城街巷道和临街门店区域进行清扫冲洗;出资100万购买了雾炮车一辆,对县城重点工程施工等区域进行不间断作业,有效抑制了县城扬尘污染。

我县还对主城区内56台燃煤锅炉逐一淘汰清零销号,对县域范围内排查出的25家“散乱污”企业全部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取缔,对县域29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全部完成。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全面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环保综合督查整改等环保执法行动和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场监察企业100多家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36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3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3起,共受理各类环境投诉 51件,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8%。针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查,乡镇、各部门强力配合,截至目前,我县接到中央督察组交办群众反映问题5件已全部办结。

狠抓制度建设 扎实推进蓝天碧水

绿色生态就是最好的城市名片。我县坚持深入查找薄弱环节,进行延伸整治。严肃查处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对山西襄矿集团沁县华安焦化有限公司、 (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