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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新推出两项医保改革解决农村因病致贫问题
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报销90%以上

8月16日,记者在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支出型贫困"问题,我省新推出"关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两项医保改革,均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是专门用于解决全省201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其核心内容是 "三保险、三救助"。"三保险"即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等措施,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总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三救助"包括:一是对农村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由财政资金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对省定24类重特大疾病晚期患者由民政部门给予一次性每人5000元的大病关怀救助,对有需求的持证贫困残疾人免费适配辅助器具。三是对少数农村特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特殊帮扶,重点救助目录内个人自付"136"封顶额和目录外15%费用部分的特殊困难人群。

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是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属普惠性政策,共涉及2577万人。主要是"两个75%",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达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 60元提高到 100元,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平均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50元;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取消大病保险分5段计算补偿的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