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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的通告

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安排部署和长公通字2017[72]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县决定从2017年7月1日至10月30日,对全县的实有房屋、实有人口(流动人口)和实有单位进行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系统化的采集。本次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请全县各住户,机关、(企)事业,团体等单位和部门,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次采集工作的由沁县公安局牵头、民政局、土管局、住建局等单位、各乡镇、村(社区)协助配合。

二、各住户积极提供房产证(购房合同)或宅基地使用证,配合、支持、协助工作人员全面采集房屋的结构、面积、照片等工作。

三、各住户如实上报实际居住人口情况及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四、小区物业要派专人全程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户访查、上门采集工作。

五、机关、(企)事业、团体等要积极提供本单位或部门的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联系电话、房屋结构、照片、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

六、对于不配合本次采集工作的住户、单位将采取登报或电视台暴光等形式予以通报。对于有阻碍、辱骂、殴打等行为,致使采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沁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