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2017年6月29日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延磊同志任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吴高宏同志任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宏伟同志任沁县民政局局长。
同时,免去:
李怀玉同志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吴高宏同志沁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