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山西省鼓励投资政策(2017年版)》。共涉及优化环境、简政放权、土地、财税金融、科技人才、要素成本、中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服务业、新产业新业态、基础设施等14个方面217条政策。
在优化环境方面,我省提出要规范各级人民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省、市两级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9年底前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全面建成覆盖全省的省级统筹、部门协同、整体联动、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供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晋商晋才回乡投资的重大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消防、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市级投资促进机构实行全程无偿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综改示范区与省发展改革、经信、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直通车”制度,允许综改示范区在项目申报、人才认定、证照办理等方面实行直接申报。
在简政放权方面,我省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不再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条件;取消环境影响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取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预审和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简化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使用标准的审查;调整对补充耕地和征地补偿等的审查;改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审查;改进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改进城市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下放审批权限,适当缩小用地预审范围。
在中小微企业方面以及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方面。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运用无偿资助方式,对中小微企业建立的技术研发中心,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不超过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