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本期共4版(1-2-3-4)
山西扶贫 2017 年工作要点(三)

三、社会动员凝聚攻坚合力

(十九)扎实推进企业产业扶贫。创新组织方式,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引导省属国企、民营企业等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增强贫困村、贫困户“造血”功能,推动企业产业扶贫对接 2000个以上贫困村、7 万贫困户。

(二十)深入推进社会力量扶贫。支持配合中央单位定点扶贫和驻晋部队参与脱贫攻坚。支持中央企业深入开展定点帮扶革命老区“百县万村”扶贫行动。鼓励引导省内有条件的市组织开展“富县帮穷县”活动。支持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工商联开展“双心双实工程”“三晋巾帼脱贫行动”“千企帮千村”行动提质增效等精准帮扶活动,协调老促会等社团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搭建社会扶贫平台,落实完善激励政策,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协调服务机制,凝聚攻坚合力。

(二十一)组织开展“10.17 全国扶贫日”活动。制定扶贫日活动方案,指导省直单位和市县开展各具特色的扶贫日活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脱贫攻坚。

(二十二)扎实做好外资扶贫工作。做好山西包容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指导项目县做好亚行贷款河川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后续管理及贷款再利用工作。

四、较真碰硬抓好督查考核

(二十三)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双签”脱贫攻坚责任书,坚持五级书记抓扶贫,落实一线工作法,坚持贫困县县委书记向省委全会述职脱贫攻坚制度,健全完善专项扶贫领导机制,实行分管扶贫领导和分管行业领导“双组长”制。

(二十四)加大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力度。对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督查巡查,对八大工程二十项行动落实情况、扶贫资金绩效和资金整合、社会保障政策、驻村帮扶、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巡查。开展督查巡查“回头看”和抽查暗访,以随机解决投机,用硬作风落实硬任务。

(二十五)严格抓好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市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工作。对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产业就业等实施专项考核。对省有关部门扶贫工作实行专项考核。严格考核程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

(二十六)组织开展贫困退出验收。落实《山西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以脱贫实效为依据,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开展贫困县摘帽、贫困村退出和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确保脱贫成效真实可信,经得起群众、社会和历史检验。

(二十七)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力度。做好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及项目实施报备工作,落实资金使用管理“月报制”,完善资金拔付和监督管理机制、公示公告制度,加大资金绩效考核力度,到年底 2016 年资金全部清零,2017 年资金结余低于 10%。

五、扎实抓好脱贫攻坚调查研究

(二十八)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针对脱贫攻坚中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贫困县脱贫摘帽、易地扶贫搬迁、光伏扶贫、因病致贫返贫、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资金统筹整合等专题调研,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难题,提出管用实用办法措施。重视大数据分析,对贫困边缘“档外人士”帮扶、老年人贫困、返贫问题等开展专题调研。

(二十九)分析掌握脱贫攻坚推进情况。聚焦年度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八大工程二十项行动月报制度,逐月组织脱贫攻坚形势分析,了解目标任务完成、重点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提出对策措施,抓好推进落实。

(三十)开展贫困村跟踪监测。组织开展百村定点监测工作,跟踪了解工作落实、脱贫进程、扶贫成效、发展变化等,建立完善脱贫攻坚档案资料。

(三十一)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把握脱贫攻坚的正确方向,科学制定脱贫计划,坚决防止层层加码造成的“假脱贫”、“被脱贫”、数字脱贫,坚决纠正各种形式主义的“掺水”现象;完善帮扶机制,防止帮扶主体、责任主体和脱贫主体的责任错位。

(三十二)全面推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同纪检、检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协调配合,落实阳光扶贫廉洁扶贫若干规定,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实现全方位、全领域、全覆盖的监督。发挥 12317 扶贫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做好群众信访工作,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