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 «上一版     本期共4版(1-2-3-4)
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涉虚假最高罚100万!

自从有了微信,广告便如影随形。常常翻看朋友圈的你,肯定经常见到这句话“请帮我转发一下这条消息!”不过小编要提醒你,以后再有这样的事儿,一定要小心!因为你随便一转,可能就犯法了!”

日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发布提醒:根据新实施的《广告法》,“朋友圈转发广告,要负法律责任。”

抢红包帮转广告,结果是三无产品

话说这条规定的出台,是民心所向。现在的朋友圈你永远不知道谁会成为下一个代购,也因此闹出了不少纠纷。林女士,因为抢得了个微信红包,就得帮忙转发一条面膜广告,结果林女士的好友看了转发后购买了,用完脸过敏,要求林女士赔偿,林女士只好自掏腰包安抚这位好友。

转发虚假广告最高罚100万

按照新《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具体到转发广告的人来说,如果转发的广告是虚假广告,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转发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自媒体发广告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新《广告法》中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不要以为《广告法》离我们很远,不只是明星代言需要连带法律责任那么简单。作为普通人,也会成为连带责任者,帮忙转发广告要“三思”。

朋友圈常见六大广告

1.“演唱会门票免费送”:某公众号称拿到数百张某热门演唱会门票,加粉丝并转发就有机会获赠。

2.“新店开业,加微信送千元手表”:凡加某微信号,即可得到价值1080元正品手表,配礼盒,支持验货,每天限量200个。

3.朋友圈拍卖:将一件商品拍几张图片,发布在朋友圈。请好友出价竞拍,到约定的拍卖时间截止,价高者得。

4.“晒钞票求代理”:有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称自己销售某品牌洗发水产品每月可赚很多钱,同时在朋友圈上发一些晒钞票照片,吸引好友加盟做“代理”大批进货。

5.“我家的XXX已经卖疯了”:部分 “微商”在朋友圈晒出大量出货图片,并且自称“已经卖断货”“卖疯了”“就剩一个了”等等。

6.晒试吃试用:一些“微商”在朋友圈发布自己拍摄的 “试吃试用小视频”,并自己评价。

来源:山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