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通过城乡居民自主缴费,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解决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是继取消农业税,实施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惠农政策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工程。随着国发[2009]32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实施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晋政发[2009]37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相继出台,我县的新型城乡养老保险工作于2011年7月1日全部实施国发[2011]1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并根据国发[2014]8号文件我县出台了沁政发[2015]2号《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
二、新型城乡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如何确定,养老保险如何筹集?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个人缴费。年缴费标准我省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基础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缴费补贴(入口补)两部分。①我县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5元。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省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10元,市政府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元。②个人缴费部分市、县府给予补贴,其中市政府对缴费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缴费补贴,县政府对缴费给予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15元、缴200元补20元、缴300元补25元、缴400元补35元、缴500元至600元补45元、缴700元至900元补55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65元。对五保户缴费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个人缴费,个人不缴费的不予补贴,事后追补缴费的也不予补贴。
三、个人账户如何建立?
县级城乡居民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县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四、养老金待遇及缴费政策如何规定?
养老金待遇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生。月领养老金=基础养老金85元﹢(个人账户全部积累额÷139)。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参保登记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五、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如何规定?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姓名信用社卡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委会申请,社区、村委会核对后对参保人员出生年月,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村级代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
乡镇保障员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待遇领取资格。
养老保险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地,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对待遇领取人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于次月起为待遇领取人发放养老金。
六、如何对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年度资格认证?
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规定认证时间和方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县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将停止发放其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金待遇。
确认死亡的应终止待遇发放,并按照规定办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领手续。因死亡后未及时申报而造成多领部分应予扣除。
七、新老农保制度如何衔接?
1、对于已经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开始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在原有待遇不变的同时,可亨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2、对于已经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计入个人缴费项下,并按新农保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
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哪些机构承办、管理和监督?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县城乡居民保险经办机构及乡镇劳动保障员、村级代办员承办具体业务,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审核指导和监督,接受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审计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