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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3月3日在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沁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卫东

二○一六年工作回顾

2016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项活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新的贡献。

一、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过去的一年,我院始终坚守公正司法的生命线,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全力推进平安沁县、法治沁县建设。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002件,审结934件,结案率达93%,名列全市基层法院前茅,审判执行工作呈现出良性循环的格局。2016年我院被山西省委政法委、山西省人社厅授予全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先进集体,被长治市委评为“六五普法”法治宣传先进单位,被长治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推进平安沁县建设。依法惩治各类犯罪活动,注重保障人权,全力维护我县和谐稳定。全年共受理刑事案件66件,审结63件,判处罪犯90人,结案率96%。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3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69人。

依法严惩暴力刑事犯罪,净化社会环境,提高群众安全感。对李某某等三人抢劫沁县西渠上某粮站一案,一审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依法严惩多发性侵财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对诈骗、盗窃金额较大的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合同诈骗、保险诈骗和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等危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犯罪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有力维护了市场金融秩序。

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力度,保持反腐倡廉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整治生态。全年受理并审结各类职务犯罪案件9件,依法对涉案12名被告人处以相应刑罚。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沁县建设,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发挥社区矫正作用,对轻微刑事犯罪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全年宣告缓刑39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封存1案3人。

(二)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719件,审结678件。一是平等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在婚姻家庭案件审理中,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审结此类案件208件。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依法维护劳动者权利和企业用工权利,促进劳资关系和谐,审结此类案件69件。在侵权案件审理中,注重保护公民人身权利,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审结此类案件53件。在涉农案件审理中,妥善审理相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维护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二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审慎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贯彻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契约自由,保障市场安全,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58件。依法处理其他各类民事纠纷190件。三是加大调解力度。坚持自愿、合法调解原则,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3%。

(三)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兑现法院判决,维护法律尊严。法律的尊严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2016年以来,我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在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结合本院实际情况,采取了下列措施:一是建立执行信息查控平台。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全国查控。全年共计查询400余条财产线索,查控冻结涉案金额超过300万元。二是加大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当事人的惩戒力度。在网络新闻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19人,对拒不执行裁判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5人。联合相关部门对“老赖”进行信用惩戒,使其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交通出行等方面受到严格限制。三是运用多元化的执行措施,采取执行和解、以物抵债等执行方式,提高了执行案件的自动履行率,缓解了执行压力。全年受理执行案件217件,执结193件,同比增长12%。

二、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司法改革各项任务

(一)强化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一是实现了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开。2016年起,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外,其余裁判文书均在生效后1周内上传中国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二是实现了审判流程信息上网公开,案件当事人可在法院诉讼服务网实时查询立案和结案等信息。三是实现了执行信息网上公开,最大限度地满足申请执行人对案件执行情况的知情权。

(二)积极开展法官员额制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一是经过严格的考试和考核,我院14名审判员被山西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确定为员额制法官。二是以法官员额制为基础,探索建立适用于合议制、独任制的不同模式的审判团队,落实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三是去行政化,减少院、庭长对案件的层层审批,要求入额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承担办案职责。四是加强审判权力监督约束,依法规范院长、庭长行使审判管理权和监督权的范围,为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三)改革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完成了2016年人民陪审员换届选举和选任工作。建立人民陪审员信息库,举办人民陪审员培训班。为人民陪审员阅卷、参审、合议提供充分保障,着力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进一步落实了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三、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一)加强诉权保障,努力解决立案难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条件的规定,实行立案登记制,进一步统一和明确立案时应当提交的各类诉讼材料,平等保障诉权。二是加大诉前矛盾化解力度,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一年来通过诉前调解途径化解纠纷130多件,同比增长35%。

(二)完善诉讼服务体系,改进司法作风。一是继续开展诉讼服务“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一年来,我院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0多人次,发放法治宣传材料1万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二是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偏远乡镇和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住所地巡回审判20多次,实现了服务群众和法治宣传“两便利”。三是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设置导诉台,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开展电话预约立案,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公示各项诉讼规则,设置案件信息查询台,使群众能够明明白白打官司。四是认真落实诉讼救助制度,全年共缓、减、免诉讼费10余万元,使确有困难的当事人能打得起官司。

(三)坚持服务大局,聚焦精准扶贫。按照县委要求,我院组建了精准扶贫工作队。选派优秀法官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驻村入户,深入群众当中了解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宣传扶贫政策,引导贫困群众转变观念。为三个扶贫村资助9万元扶贫资金,帮助贫困户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在年关岁尾组织干警为困难群众捐献过冬衣物200多件套,为135个贫困户送上粮油用品,使困难群众感受到党的温暖。

(四)狠抓源头治理,化解涉诉信访。建立化解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建设,实行诉访分离。做好源头预防,立案时对案件进行信访风险评估。对信访风险较高的案件,预先设计化解方案,做好诉前调解、依法审理和判后答疑。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领导值班接访制,维护正常信访工作秩序。通过“减增量,去存量”的信访工作思路,进一步减少了涉诉信访案件数量。

四、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敢于担当、为民司法、公正廉洁的法院队伍

(一)教育强基,提升队伍政治素质。培养和塑造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四个意识”。根据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加强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对全体干警进行集中轮训。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广泛开展“做合格法官”讨论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活动,开展向全市最美法官李瑞等先进典型的学习活动,提升全院干警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聚焦短板,提升法院队伍业务能力。一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法官队伍。选派二十多名法官参加最高法院以及省、市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开办“法官论坛”,展开法律业务研讨。邀请市中院法律专家授课,提高法官办案水平。二是加强法警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警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严格法警岗位管理,杜绝法警兼职。定期参加法警总队组织的警务培训,我院干警张岩同志在全省法警大比武中获得了个人单项第五名的优异成绩。三是加强书记员队伍管理,按照组建审判团队的要求,调整和充实了书记员队伍。定期组织书记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技能比武,提高庭审服务和保障水平。

(三)正本清源,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两个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廉洁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开展经常性司法廉洁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建立法官网上违法违纪举报投诉核查处理机制,确保违纪违法线索得到逐条核查处理。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针对性地开展了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按照从严治警要求,时刻挺纪在前。严格落实省高院“纪律作风十五条禁令”,将“禁令”上墙,让“规矩”入心,架起纪律约束的“高压线”。通过约谈提醒、定期会议、问题通报等方式,使党风廉洁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五、自觉接受人大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对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梳理,逐条研究落实措施,并纳入法院总体部署,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巡查。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加强与人民代表的沟通,2016年邀请代表参与庭审旁听、观摩、座谈20余人次。

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注重倾听群众呼声,诚恳接受批评和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能够完成繁重的审判任务,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沁县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法院工作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一是随着案件数量的持续攀升,办案压力和难度将越来越大。二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快速推进,各方面的准备不够充分。部分干警对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工作部署认识不深刻,工作不主动。三是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与新时期对司法工作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少数干警自律意识不牢固、司法能力不足、责任心不强、司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监督,通过强化执法办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切实加以解决。

二○一七年工作任务

2017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深度忧患意识和高度政治责任感,全力服务沁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夯实队伍建设

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确保理论上清醒、政治上坚定、组织上坚强、队伍上过硬。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县委保持高度一致,时刻做到立场特别坚定、旗帜特别鲜明、态度特别坚决,把县委的重大决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法院工作当中。引导干警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审判理念。聚焦忠诚,强化思想政治建设;聚焦廉洁,强化党风廉洁建设;聚焦担当,强化司法能力建设。

二、以审判业务为中心,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运用刑法武器,全力捍卫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依法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做好司法审判和国家监察的有机衔接。依法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贯彻平等保护、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做好合法性审查,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规范执行行为。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切实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通过案件审理和执行,努力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提升司法能力,树立法治权威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和“智慧法院”建设,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进一步实现诉讼服务的均等化和便捷化。坚持科技创新,转变办案模式,依托“互联网+”,提高司法资源配置效率,提升案件审判质效。提高司法能力,组织法官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业务培训,在单位内部开展轮训,建立青年法官“导师制”,通过“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理论素养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使用和管理以及奖惩制度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作用,推进司法民主。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审判质效

积极探索和推行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制度机制。进一步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办案终身责任制。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组建五个左右的审判业务团队,明确各个审判团队的法定职责和权限,确保各个团队依法开展审判活动,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高效配置。

各位代表,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面对沁县十八万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渴望和期待,人民法院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忘初心,公正司法,撸起袖子,扑下身子,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铸就“北方水城、美丽沁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