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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1月19日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1年至2015年,沁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沁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依法治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加快法治沁县和平安沁县建设,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特作决议如下:

一、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全面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做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工作,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学习宣传,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国家基本法律以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围绕"十三五"时期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对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问题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为我县如期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铸就"北方水城·美丽沁州"发展新辉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强化重点关键对象,引领带动全社会法治素养普遍提升。全县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的"重中之重",实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法,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逐步建立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考核评价体系,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强化"模拟法庭"、"我当小法官"等系列活动开展,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围绕新型城镇化和沁县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努力实现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互促进,为法治沁县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宣传教育创新,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工作方式和载体阵地,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全面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特色文化、行业文化、乡村(社区)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以沁州三弦书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逐步放大沁县法治文化品牌效应,实施法治文化精品战略,依托沁县曲艺之乡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创作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构筑具有时代特点和沁县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新高地。

四、注重精准普法,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法治沁县、文明沁县建设相结合。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案释法制度,发挥典型案例普法释法作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党的建设、群团组织建设和社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断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扶持法治宣传教育社会组织发展,促进政府主导与社会化推进实现良性互动。加大普法类新媒体建设和应用的力度,完善电视台、新闻报刊等大众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媒体普法责任,定期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推动公共场所LED显示屏、宣传栏、法制橱窗和移动终端等载体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使法治宣传教育更深入地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

五、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格局。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主体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平安法治建设等考核内容,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加大普法经费保障力度,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法治宣传教育实际需求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利用社会力量、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六、认真开展普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县人民政府要做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做好"七五"普法规划启动、中期督导检查和期末考核评估,并及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取得更大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