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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8月29日在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海明

五年来主要工作情况

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始终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落实院党组确定的“重点带队伍、突出抓业务、全力搞服务”工作思路,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新进步,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2011年以来,我院始终将反腐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紧紧围绕构建弊革风清的政治新常态,将党委政府重视、社会舆论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办案工作重点,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查处的高压态势。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51件61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39件47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2件14人。

办案中,一是坚持办案精力向自侦工作倾斜。院党组高度重视自侦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协调,将一批业务知识精通的年轻干警充实到办案一线,主动为办案排除干扰,创造了内外顺畅的办案环境。二是坚持在实干苦干中主动作为。一线干警始终做到提前谋划、科学排查、周密实施,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实行“5+2”、“白+黑”工作模式,主动作为,敢于亮剑,勇挑重担,促进了办案任务的完成。三是坚持“向科技要战斗力”的办案理念。为自侦部门配备了测谎仪、手机取证仪等办案设备,在办案工作区、看守所安装高清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对办案区监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多措并举培训办案设备的操作使用,确保了设备新、应用熟、效率高。四是坚持一体化办案配合与协作机制。严格执行看审分离、录审分离等各项办案制度,办案期间严格落实检察长、纪检组长、部门负责人办案安全责任制,在不断提高办案工作效率的前提下,确保了办案工作的安全、规范、无事故。

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积极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全面实施预防职务犯罪“免疫工程”,充分发挥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权力不可任性”为主题的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指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着力推动预防工作的社会化。结合农村“领头雁”培训延伸计划,实施乡村“免疫工程”系列报告会,积极开展面向乡镇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的预防讲座,受教育者三千余人,收到了良好的预防效果。全面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促进市场主体树立守信、守法、廉洁的经营理念,进一步保障了公共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围绕中心发挥职能,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牢固树立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维护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政治意识,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县委中心工作中来谋划,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努力使检察工作与全县工作大局同步、合拍。

一是创新工作思路,推进巡回检察工作。结合省、市检察院“阳光检察”工程要求,在本院设立巡回检察管理中心,在定昌、段柳、册村、松村设立“阳光检察”巡回检察室,开通音频会议和视频接访系统,配备巡回检察车,具体负责接待群众信访和举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为有效发挥巡回检察室职能作用,建立巡回检察信息平台,对行政村和乡镇的“一院两校、七站八所”资金、人员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设计开发了涉农工程预防信息平台,实现了与涉农行政执法单位间数据的互联、互通、互查。定期对两个平台内的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转交预防、侦监、自侦等部门进行处理,有效地保障了国家涉农补助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是完善工作措施,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结合全县项目建设工作部署,确立了“搞好服务、争当服务型检察机关”的工作思路。在工作中,坚持以驻乡镇检察室作为工作平台,制定和实施《关于服务和保障项目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院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包项目领导定期深入项目工地,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现场办公等形式,实地了解项目建设所急,主动满足项目实施所需,全面解决项目推进所盼,共为项目推进解决征地补偿、合同纠纷等突出法律问题50余件,为农民工讨薪600余万元,维护了项目建设的正常秩序,真正发挥了为项目建设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

三是服务中心工作,贯彻县委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工作部署,检力下沉,院主要领导定期深入到帮扶联系村,认真开展选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以及“访民生、知民情、解民事”集中走访活动,全面落实精准扶贫、脱贫攻坚等工作要求,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帮助制定长期发展规划,不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在定昌镇良庄、南里乡杨家庄、册村镇南马服三个村,对六百亩荒山荒坡进行绿化,种植了连翘、核桃等作物,全面促进农民增收致富。身体力行,组织干警认真完成县委安排部署的“一村一警”、重大节日安全保障等工作任务,全面推动县委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

三、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始终把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认真履行批捕、公诉等检察工作职能,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的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五年来,共受理提请逮捕案215件255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3件22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432件56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75件496人,所办案件全部达到“五零”标准。

一是突出办案重点,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始终把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等刑事犯罪作为惩治的重点,坚决贯彻依法从严、从快的方针,对重特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对普通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及时固定完善证据,并强化对定案证据、犯罪构成的分析论证,形成侦捕诉合力,准确有效地惩治犯罪。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全面实施案件管理改革,建立检察业务运行季度分析研判机制,切实增强内部监督制约;探索完善逮捕必要性证据审查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坚持和完善不捕说理制度,全面增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公信力;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深入推行量刑建议和量刑辩论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观摩法庭庭审,全面提高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能力,切实增强指控犯罪的实际效果。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继续落实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充分运用不捕、不诉等措施,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减少对抗,修复关系。对重大敏感案件,严格依法把握宽严尺度,统筹考虑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依法做好刑事和解工作,最大限度增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强化综治维稳,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自觉融入到全县“打、防、控”一体化综治系统中,积极参与“平安沁县”建设,通过检察长接待日、检察开放日和建立官方微博、微信等形式,不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和交流,主动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全面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矛盾排查清理和不稳定社会因素分析研判,妥善做好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并对符合条件的13名刑事被害人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共计发放救助金2.6万余元,在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上,树立了检察机关亲民、为民、便民的良好形象。

四、依法加强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全面加强修改后《刑法》、《刑诉法》、《民诉法》和《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学习和执行,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对内依托统一业务系统,搭建了诉讼监督大数据平台。对外强化与法院、公安的配合制约,发挥驻公安、交警联络室和乡镇巡回检察室职能作用,全面加大诉讼监督工作力度,着力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裁判不公、执法违法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形成了诉讼监督的新格局。一是深入开展侦查监督。加强和规范刑事立案监督工作,确保依法立案,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和违法立案。五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8件57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5件7人,撤案47件60人,纠正漏捕18人,追诉漏犯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2件。二是切实强化审判监督。五年共对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提起抗诉11件。始终将依法开展量刑建议贯穿到刑事审判中,切实强化对量刑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三是认真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五年共受理和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3件,支持弱势群体起诉64件,提请抗诉5件。依法开展督促履职工作,向国土、城建、水利等多个行政执法单位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92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一千余万元。四是全面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对监管活动采取联席会议、联合查监、纠正违法等形式实施监督,坚持驻所日常检察和加强重点时段检察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看守所安全检察常抓不懈,有效防范了监管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与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的配合与监督,完善监外执行罪犯监督考察制度,坚决杜绝脱管、漏管、虚管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国家法律法规在刑罚执行中的正确实施。

五、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按照从严治检、勇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坚持“六以”方略带队伍,不断创新工作举措,队伍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是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主动与县委、市检察院请示汇报,积极推动“三定方案”的制定和落实,切实解决领导职数不足的问题。并在2011年12月,对5名干警进行了职务调整,2名干警进行了职级提升;在2015年11月,再次提拔8名正科级实职院领导,5名副科级实职中层干部,切实解决了干警职务、职级问题,有力地推动了班子队伍建设。

二是狠抓思想政治建设。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等专题教育活动为载体,不断强化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检察人员加强职业道德素养、党性修养,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树立法治理念,坚守职业良知,干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纪律意识和群众观念进一步增强。

三是狠抓业务素能建设。以创建“学习型”检察机关为载体,积极组织参加上级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和业务练兵,创新形式开展“院领导授课”、“科长讲堂”、“业务学习讨论”等活动,使全院干警的业务知识得到互补、共享和提升。

四是狠抓机关规范管理。以“制度不在多,管用就行,落实为重”为原则,先后制定出台《科室工作目标量化考评细则》、《干警日常管理考核细则》和《院领导值周带班制度》等工作制度,全院机关管理严谨有序,机关日常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

五是狠抓信息调研工作。建立调研文章、信息写作奖惩机制,全面提高干警写作积极性,五年来共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调研文章、宣传信息一千余篇,其中,国家级87篇,省级155篇,市级225篇,有力地提高了干警的学习能力,宣传了检察工作,树立了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六是狠抓自身纪律监督。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强化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促廉洁,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良性机制。严格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做到自律他律结合,解决突出问题,锤炼过硬作风,始终确保干警防范意识不减,约束力度不降。全面强化干警八小时外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上级院各项禁令,以严要求促作风转变,全面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六、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我们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我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的决定和要求,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健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座谈和走访代表等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积极主动报告工作,坚决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认真对待执法检查监督和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常委会转交办的案件,依法处理,及时反馈。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正确对待批评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改进检察工作,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我院党组立足业务和队伍实际,蹄疾步稳、勇毅笃行、迎难而上、负重前行,努力探索贫困地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跨越发展的新途径。艰难探索中,队伍素质、执法水平进一步提升,办案条件、办公环境进一步优化,执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服务中心工作和强化自身建设又有新举措。

特别是2013年以来,我院创新思维运用“互联网+”技术,深入实施“阳光检察”工程,先后开发建设了“巡回检察信息平台”和“涉农工程预防信息平台”,服务百姓,预防犯罪,落实党和国家扶贫惠民政策,形成了“互联网+阳光百姓工程”沁县经验,省委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省检察院在长治市召开专门会议全面推广,《检察日报》进行了专版报道。目前,已有太原、大同等地级市及所辖县区,以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等共计61个检察院来院交流考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沁县人民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存在不小差距:一是部分干警业务技能和法律知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适应修改后《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的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履行法律监督的能力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监督不力、监督不规范等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服务和保障县委中心工作方面,思路还不够新,办法还不够多,举措还不够细。这些问题以及在本次“两会”上征求到的建议和意见,我们一定高度重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

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手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队伍建设为保障,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能力水平,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忠实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县“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抓好平安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要以创建“服务型”检察机关为抓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认真落实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入开展平安沁县、法治沁县建设,积极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惩刑事犯罪。要认真办理涉检信访案件,更加注重方式方法,切实做到案结事了。

二是要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切实找准服务大局和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严肃查办基层换届中的贿选案件,依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抓好整治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惩处挤占挪用、层层截留、虚报冒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和异地搬迁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确保惠农扶贫政策落实到位;要依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不作为、乱作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失职渎职案件,保持反渎办案良性发展势头。要积极运用检察建议、案例剖析、预防调查、行贿档案查询等预防手段,提高预防工作专业化水平和社会效果。

三是要全面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廉洁。要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不廉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修改后三部诉讼法,着力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努力建设专业型检察机关。要提升刑事诉讼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效果,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措施,全面增强诉讼监督实效,促进司法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证据标准办案,坚持疑罪从无,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切实筑起防范冤假错案的“防火墙”。

四是要以“六以”方略为抓手,严格队伍教育管理。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充实队伍建设“六以”方略内容,不断创新队伍管理机制,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自觉接受监督。要以“两学一做”等各类主题教育为抓手,全面提升职业道德素养。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坚决整治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把依法治权、消除特权的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今后一个时期的检察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忠诚履职、实干苦干,全力推动平安沁县、法治沁县建设,努力向党和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缩略词注释

“免疫工程”:是指以教育、监督、惩治、预防为手段,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旨在从源头上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干部清正廉洁、社会风清气正的工作体系。

“阳光检察”:是省院杨司检察长为深化检务公开,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一项便民工程。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要求把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及时对外公开,打破检察工作“神秘感”,提高执法透明度,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我院按照“阳光检察”工程的要求,结合侦监、公诉、预防等工作实际,又创造性地开展了“阳光侦监”、“阳光公诉”、“阳光预防”等工作形式。

“五零”:是长治市人民检察院为强化业务、队伍建设提出的工作目标,具体内容为:零违纪、零违法、零错案、零事故、零涉检进京访。

“检察开放日”: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提高检察权运行透明度的基本措施之一。其主要形式为检察机关邀请社会各界公众代表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观了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流程或参与重要活动,接受群众监督,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以此保障和扩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以”:是我院为强化队伍建设而采取的六项工作举措,具体内容为:以正确导向选任人,以制度规范约束人,以人文关怀激励人,以动态考核调动人,以文化活动鼓舞人,以主题活动教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