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关于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8月30日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沁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李海明所作的《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加强司法规范建设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全面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司法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推进法治沁县建设,提升“六条路径”,实施“六大战略”,实现提前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