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工作回顾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沁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五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169件,审执结3908件,结案率为93.7%。通过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努力让每一个案件彰显公平正义
五年来,县法院着力服务全县工作大局,自觉把法院工作融入“五五战略,六大发展”中统筹谋划,协调推进,坚持以法制方式保障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推进平安沁州建设
依法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五年来,县人民法院以推进平安沁州建设为目标,依法高效开展刑事审判,共受理刑事案件444件,审结430件,结案率96.8%,判处发生法律效力的罪犯510人,其中: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判处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43人,五年以下473人,其中,依法宣告缓刑158人,拘役72人,免于刑事处罚25人。
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开展了“打黑除恶、打痞除霸”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侵犯妇女儿童权益案件,审结故意伤害案80件,抢劫9件,盗窃49件,非法拘禁9件,寻衅滋事等案件31件。2012年,对以刘巩、莫东君、王晋龙为首的三起团伙犯罪依法予以严惩。严惩吸毒、贩毒案件,对郝志明、陈平贩毒案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铲除了危害社会的毒瘤。2013年对王永生、冀艳翠强奸案依法从重处以11年有期徒刑,对松村乡北头村发生的组织卖淫案的主犯张志军从严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彰显了人民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强决心。对这些严重刑事犯罪的惩处,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了全县治安的稳定,推进了平安沁州的建设。
净化政治生态,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对腐败犯罪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彰显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五年中,共审结贪污、职务侵占等案件31件,判处罪犯35人,其中,涉科级以上干部8人。依法惩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共审结农村基层干部发生的腐败案件25件,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加强了少年法庭建设,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对30多名未成年人犯依法处以缓刑,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促使他们悔过自新,重新回归社会。2015年,我院少年法庭被团省委评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做到罚当其罪,在从严惩处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依法对初犯、偶犯不致于危害社会的罪犯适用非监禁刑处罚,对158名被告人处以缓刑,减轻刑罚执行成本。扎实推进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提高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严格限制审判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延伸刑事审判职能。参与对特殊人群跟踪教育管理,建立缓、管、免人员的帮教档案,预防和减少了犯罪发生,推进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促进了平安沁州建设,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坚持司法为民,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和改革发展不断深化,坚持司法为民、保障人民权益、服务发展大局成为民事审判工作的主导思想。五年来,县人民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2698件,审结2556件,结案率94.7%。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逐年上升,从2011年的304件上升到2015年的599件,5年内增长量接近1倍。
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审判改革。审结离婚案件763件,赡养案件13件。加强对婚姻家庭纠纷的调处力度,60%以上实现了调解解决。合同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共审结各类合同纠纷562件,平等地保护了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依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审结各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310多件,标的额达2500多万元,通过审理这些民间借贷案件,使当事人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风险意识,避免了类似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以“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为目标,妥善审理“三农”案件,及时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稳步健康发展,共审结土地承包流转纠纷73件,劳动争议案件112件,拖欠农民工资案件30多件。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努力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事了。五年来,我院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民事审判的各个环节,各审判庭根据案情采取庭前调解、庭后调解等办法,尤其是对拖欠承包费、农民工资等涉农案件,千方百计调解处理,确保了农民合法权益能得到及时维护,使法院调解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上发挥了独特的优势作用,据统计,五年中民事案件的调解达到63%以上。
坚持繁简分流、做到快审快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债权债务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五年中,有30%以上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既节约了诉讼资源,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三)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是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力保障,我院的行政审判五年来逐步改革,2013年起,全市法院行政案件实行统一指定管辖,沁县范围内的行政案件一律由襄垣县人民法院立案审理,我院只负责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2011年至2013年,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1件,结案率100%,2011年至2015年,受理并审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3件。在行政审判工作中,一是坚持依法监督原则加强对涉及计生服务、治安处罚、建房许可等案件的审理;二是坚持合法审查与依法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城市规划拆迁,社会抚养费征取等非诉执行案件的审查,三是结合行政审判案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四)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努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五年来,我院把执行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强化执行力度,一是改革执行体制、推行分段执行,明确职责,上下联动,通力协作的执行新体制。二是在年终岁尾定期开展集中执行大会战,集中优势警力清理钉子案和久拖不执的案件。三是完善网络查控体系,与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网,努力实现网络查控,在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问题上取得突破。四是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坚决予以制裁,对4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网上曝光,司法拘留25人。通过上述措施,五年共计受理执行案件973件,执结案件848件,执结标的总额1200万元,执结案件达到87.2%。
二、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努力促进各项工作升级晋档
五年来,县法院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为引领,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各项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强化审判管理。组建成立了“案件管理局”,制定了《目标绩效考评量化管理方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审判人员办案责任制》,积极完善案件流程网络化管理体系和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加强审判流程监控和节点管理。认真开展案卷评查,有效防止案件“带病归档”,杜绝法律文书“带错出门”。加强“三大平台建设”,实现了“审判流程公开,审判执行信息公开,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到2015年底,95%的法律文书实现了网上公开。
(二)推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专门设立信访接待处,远程视频接访室,探索建立信访隐患排查,定期调解化解,涉诉信访救助等机制。院党组成员实行“轮流接访制度”,累计接访群众600多人次,化解信访案件70多件,实现了老案基本消化,新访显著减少的目标。
(三)强化人民陪审,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陪审员人数从2011年的12人增加为23人,与此同时,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任免、费用补助等方面的具体制度,探索1+2审判团队模式,由1名审判员和两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参与办案的审判模式。截止2015年,90%以上的普通程序案件都由人民陪审员参审,既提高了司法公开民主水平,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彻底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问题。从2015年5月1日起,我院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受理案件数同比增长15%。为把这一便民实事办好、办实,我院在立案庭设立导诉台、法律咨询台、随案发放立案登记宣传资料,准确防控虚假诉讼,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开设诉讼绿色通道,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实行诉讼费用的缓减免政策,五年累计减免诉讼费用30万元,使弱势群众能打得起官司,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三、以德为先,夯实根基,努力提升法院队伍自身素质
持续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是我院长期坚持的一项重点工作,五年来,我们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以政治建院、作风兴院、素质强院为目标,在队伍建设上不断发力,推进法院队伍素质逐年提升。
(一)强化服务意识,创新便民利民措施。一是持续不断地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开通诉讼服务网,诉讼服务热线,为当事人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针对涉诉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和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障人等群众采取电话预约、上门立案的办法,提高诉讼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在立案大厅设置显示屏,滚动显示立案须知、风险提示、举证通知、立案开庭程序、收费项目及标准,指导群众诉讼,让当事人能明明白白打官司。二是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开庭,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根据当事人和案情,采取了“庭院法庭”、“炕头法庭”、“田间法庭”等方式巡回办案,五年来,累计巡回办案300多次件,使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三是主动拓展诉讼服务领域,每年都要组织法官开展“一村一警”、“法治讲堂”活动,深入村镇、企业、学校,就地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推动“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活动蓬勃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