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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在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刘光清

五年工作回顾

沁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职的五年,是我县“十二五规划”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步的五年。五年来,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召开了45次常委会会议、63次主任会议,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40多项,作出决议、决定21项,开展执法检查和工作视察30多次,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21人(次),圆满完成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任务,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和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围绕中心,依法履职,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取得新的成效。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审议和批准《沁县人民政府县城防洪应急预案》,把县城防洪防汛工作提到了法治的高度;依法审议和批准《关于创建全国有机农业第一县的议案》和《沁县有机产品管理办法》,助推了我县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县人大常委会几经讨论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作出了批准《沁县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的决定,使城市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县人民政府《关于沁县城南(沁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安置用房项目资本金投资事宜的议案》和县城集中供暖工程使用省政府债券的议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予以批准,保证了我县民生事业顺利进展。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请的重大事项12项,依法作出重大事项决定12项,为全县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严格干部任免程序。在人事任免过程中,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坚持“五关”选将。一是对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民意调查;二是对拟任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三是“一府两院”及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职位变动,要向人大提报审计机关的离任审计报告;四是要求拟任人员进行任职承诺;五是干部任命后定期向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述职。“五关”选将进一步增强了人大任命干部的人大意识、法治意识,彰显了党内组织程序和人大法定程序的有机结合、党的意图和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五年来,人大常委会任命“一府两院”领导38人次,法官、检察官63名。因工作调动和违纪问题,依法免去10人职务和11名代表职务。

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县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县委“六条路径”,积极推进“北方水城·美丽沁州”建设,连续几年在长治市人代会期间以沁县代表团名义提出“建设沁县生态功能区和对沁县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议案”、“关于加强浊漳河西源保护开发的议案”,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每年给我县500万元的生态功能区建设补偿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下拨专项资金130万元用于浊漳河源头的保护和开发。同时,向县政府提出加强生态建设的建议,积极支持县政府生态项目建设,经过几年努力,北海、南湖、瘦西湖等列入国家湿地保护范围。配合市人大连续五年进行“上党环保行”活动,为实现山清水秀、生态宜居的美丽沁州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二、服务民生,强化监督,积极打造法治沁县

五年来,我们抓住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积极推进法治沁县建设。

加强工作监督。一是在“三农”工作上监督有力。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先后对现代农业发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16项涉农工作进行了调研;先后组织对新农村建设和移民搬迁工作、扶贫开发、农村巷巷通、设施蔬菜建设、核桃经济林发展、土地开发与利用、水利项目建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水利防汛工作等10项涉农工作进行了工作视察;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及职能部门扶贫开发等涉农工作情况的报告13项,提出了“三农”工作建议20项,并积极进行跟踪监督问效,进一步促进了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二是在重点项目上监督有力。围绕沁州黄农业产业示范园区、沁园春矿泉水产业开发园区、尧山工业园区三大园区建设,组织省市县三级代表对全县重点工程每年进行一次集中视察,在人大常委会听取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听取了县政府关于重点工程建设与发展情况的报告,积极向政府和企业建言献策,为企业创优发展环境。三是在民生事业上监督有力。我们始终抓住民生不松手,先后组织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建设、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等,特别是经过多次对保障性住房的视察和工作报告审议,促进了保障性住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建设进度,在县人大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困扰几年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到位。四是在热点问题上监督有力。县人大常委会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连续三年对县城集中供暖工程进行跟踪监督视察,对县城乱搭乱建进行了专题询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了整治乱搭乱建的建议,根据代表建议县城主要街道均安装了摄像头,提升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

保障法律实施。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执行了新任命干部向宪法宣誓制度,增强了任命干部宪法意识和法治意识。连续三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安全法》进行了执法检查,先后二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执法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新修订出台后,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促进了财政科学管理、依法管理的新提升。结合县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组织对种子法、土地法、水利法、道路交通法、森林法、环保法等进行了执法检查;组织对法院民商事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对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进行了视察检查、对《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禁毒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圆满完成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今年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为如期完成县乡人大换届工作和沁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打下了坚实基础。五年来,我们组织执法检查15次,涉及法律法规21项,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监督意见书》3份,有力地推动了全县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促进了法治沁县建设。

维护社会稳定。出台了向“一府两院”交办信访事项暂行办法,建立健全了来信来访登记、督办、回复等一整套规章制度;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开展定期公开接访活动,对重要信访件由主任会议批示督办,对省、市人大转办和领导批示的信访件,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督促解决。五年来,受理群众来信100多件(次),接待群众来访500多人次,跟踪督办重点信访案件21件,反馈率100%,办结率95%。较好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化解了社会各类矛盾,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回应人民合理诉求

五年来,我们把做好代表工作牢牢抓在手上,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积极发挥作用,增强了人大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创优代表履职环境。一是加强代表培训。县乡两级组织了《宪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集中学习培训,增长了代表的法律知识,提高了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代表活动场所建设,在全县13个乡镇和县直各大口创建代表活动室21个,并将活动室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三是搭建了代表履职平台,建立健全了乡镇人大主席和部分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作为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渠道。县人大常委会先后邀请代表300余人次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类视察检查,为代表履职搭建了平台。四是加强代表队伍建设。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期间,对11名因工作调动和违纪处理的代表,依法免去其代表职务,补选缺额县代表23人,市代表1人,保持了代表队伍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先进性。五是发挥代表的模范引领作用。广大代表身在基层,干在一线,涌现出县市容环卫中心主任王建军、杨安乡佛堂岩村支部书记龚来文、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主任秦建新等许多优秀代表,在我县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真督办代表建议。五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交办代表建议意见415件,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5%。对重点建议,由常委会分管主任重点督办,对办理不满意的建议进行跟踪督办。办理单位与代表的见面率达到了100%。比如:青少年活动广场的建设,县城主要街道监控系统的安装,红旗西街延伸段路灯安装等许多涉及民生的代表建议意见得到落实,让代表切实感到自己的权力得到尊重,进一步激发了代表履职热情。

四、创新机制,改进作风,自身建设卓有成效

常委会把抓好自身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强化素质、规范运行、正风肃纪、凝心聚力为抓手,努力建设依法履职的法治人大、集体决策的民主人大、作风过硬的务实人大和团结协作的和谐人大。

深入开展三项活动。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整治文山会海,严格“三公经费”支出,带头规范办公用房,认真改进机关作风,使“八项规定”落地生根。二是认真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21个方面突出问题,机关干部深入乡村,走近百姓,为乡村发展谋良策,为农民致富出主意,增进了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三是深入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三严三实”活动中,党组、机关和每个干部都认真进行了深入剖析和对照检查,召开党组和机关支部民主生活会和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今年又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坚定了人大干部理想信念,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新常态,凝聚和焕发了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正能量。

积极推进两项创新。一是在制度上创新。去年,制订了《关于专题询问、质询办法》、《关于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的办法》、《关于加强县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意见》,修订完善了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重大事项决定办法》,制定出台了《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年度专题评议的办法》、《关于重大事项审计实行专项报告和评议的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程序,提升了监督水平。二是在机制上创新。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中,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突出问题启动询问程序,向职能部门领导进行工作询问;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进行测评,打造了“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诚信意识、法治意识、接受监督意识。

大力加强新闻宣传。五年来,在《人民代表报》、《长治日报》、《山西人大》、《长治人大通讯》、长治网站、山西人大网站发表各类稿件100多篇,连续五年获得《人民代表报》社新闻宣传工作优秀奖,先后荣获全市人大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打造出了全新的人大形象。

各位代表,五年来,人大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是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一府两院”密切配合、全体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常委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的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监督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代表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和提高。

今后工作思路

未来五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实现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决胜阶段的关键五年。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实现提前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两个目标,提升“六条路径”,实施“六大战略”,紧扣法治建设主线,坚持民生改善主旨,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依法履职,推进法治沁县建设,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为铸就“北方水城·美丽沁州”新辉煌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三个原则,强化三种意识,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原则,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选择,是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确保人大依法有效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讲政治、守纪律、懂规矩,就是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突出人大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加强人大机关思想、组织、政治、制度、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坚定“三个自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同县委合拍,保证人大与县委同频共振,在助推中心工作破解难题上有新作为。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强化宗旨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大是代表人民依法行使权力,是人民的代言人。我们要站稳人民立场,毫不动摇地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深厚力量源泉和牢固政治基础。我们要时刻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要牢固树立宗旨意识,真正将行使权力的价值目标落实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中,下大力气解决好群众普遍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权力用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用在促发展、惠民生的各项工作中。我们要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积极反映群众诉求,回应群众关切,如期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宏伟目标,让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中得到最大实惠,获得感、幸福感不断提升。我们要当好人民公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同人民群众合心,保证人大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在改善民生惠及百姓上有新成效。

三是坚持宪法法律原则,强化法治意识。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是人大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权力法定,权依法使,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法律底线不可越,坚持在法治框架内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让宪法和宪法精神深入人心,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地位和职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人大依法履职就是要忠于宪法和法律,积极并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大工作,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精神,时刻绷紧法律这根弦,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围绕县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监督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努力推进法治沁县建设进程,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优法治环境,提供法律保障,同“一府两院”合力,保证人大与“一府两院”齐心协力,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优化法治环境上有新进步。

二、发挥三大职能,强化三个担当,力促实现全县政治安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是依法行使任免权,强化政治担当。我们要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任免程序,确保县委意图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使县委推荐的人选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对任免工作严把“三关”:一是任前考察关。严格规范拟任命人员任前组织考察、民意调查、法律考试、提交离任审计报告等;二是任中程序关。任命中拟任人员要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在常委会上进行供职发言、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三是任后监督关。任命后实行公开亮诺、工作评议、年终述职、满意度测评等。人大常委会应从政治大局出发,把对干部任后监督作为一种政治责任,每年选择部分选举或任命干部,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并进行工作述职评议和满意度测评,在执法部门和单位推行履职承诺和履职情况公开,广泛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监督,进一步鞭策和激励广大干部干事创业,通过干部引领和带动,更好地把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和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和动员起来,弘扬正气,传递正能量,使政治生态更加优化,为实现政通人和、政治安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责任担当。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所赋,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依法履行监督权,必须突出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一要围绕中心善监督。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一府两院”工作重点和难点、人民群众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焦点开展实质性监督,切实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回应关切。要持续加强对重大项目、重点社会事业、重点部门、重点领域的监督。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一府两院”及政府组成部门承诺践诺的监督,以及人大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的监督。二要服务大局敢监督。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善于以监督的方式推动落实,善于从支持的角度加强监督。要加强审计监督,适时运用工作评议、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对“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三要着力民生问实效。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措施,对重点工作或整改周期长的事项实现跨年监督、整改评议、满意度测评、跟踪问效。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内对所有政府组成部门进行一次工作评议。人大作为权力机关,要牢记权力就是责任,要把法定职责担当起来,职权行使起来,这是一种职业操守,更是一种政治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意识,把职责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带着责任和使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实现经济社会稳中有进、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强化历史担当。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围绕县政府重点工作,围绕群众切身利益,着眼大局,善于把党委的重大决策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的自觉行动,把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报告以及民生事业监督作为重点,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推动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一意志,凝聚力量。要深入推进法治沁县建设,引导干部群众自觉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重大事项决定中践行法治。要明确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内容、程序,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预算审查专家顾问制度、风险评估制度、民主决策制度等,推进重大事项决定的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重大事项决定关乎民生福祉,关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乎事业的成败,要本着对历史担当负责的精神,坚持打基础,利长远,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为实现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奠定坚实基础。

三、健全三种机制,强化三个提升,实现依法履职、代表工作、自身建设与时俱进

(一)健全人大制度机制,着力在履职能力上有新提升。一是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工作制度,使人大工作有章可循,着力解决不想监督的问题。加强和完善制度化建设,是确保人大常委会准确有效行使法定职权的根本保障,健全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人事任免办法》、《监督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一步推进“六权治本”,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依法规范权力,使人大工作依法有序,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创新人大常委会履职机制,使人大工作规范有序,着力解决不敢监督的问题。人大代表及其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是通过法定程序选出来的,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是代表国家和人民集体行使权力,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作用,把党和人民的重托作为己任,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凝心聚力,形成各负其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三是创新人大常委会工作方法,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指导,使县乡人大工作更加科学有效,着力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继承和发扬历届人大常委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兄弟县区人大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努力适应新常态,使人大工作依法严谨、扎实有效,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健全代表履职机制,着力在深化代表工作上有新提升。一是加强代表培训,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管理国家事务,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代言人”,既是一种政治身份,更是一种政治责任,依法履职是代表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责任。代表工作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基础,必须不断加强学习培训,学法律法规,学政策理论,不断提升自身素养和履职能力。通过广大代表察民情、接地气,架起连心桥,增强代表工作主动性和实效性。二是强化督办机制,提高代表建议办理效果。健全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意见统一交办、重点办理、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办,人大常委会跟踪督办和与代表见面答复反馈、办理满意度测评等一系列办理工作制度。重点建议办理情况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激发代表为民请命,依法履职热情。三是规范联络机制,密切常委会与代表和选民的联系。健全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指导并参与代表小组活动制度,通过走访、定向联络、考察调研等形式,了解代表的工作、生活及履职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通报县委重大工作和常委会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事项,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利用代表活动室、代表之家、微信群等载体架起代表联系选民的桥梁,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改进代表活动方式,拓展活动内涵,量化活动内容,发挥人大代表在创业创新中的领头作用,在化解矛盾中的协调作用,在构建和谐中的表率作用。

(三)健全机关工作机制,着力在加强自身建设上有新提升。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工委作用提供制度保证,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机关工作规范、有序、高效。二是加强思想建设、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压实“两个责任”,明确“一岗双责”,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尚俭倡廉,廉洁从政。三是加强作风建设、队伍建设。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践行“三严三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干部队伍。完善机构,优化结构,充实力量,着力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忠诚、干净、担当的表率,树立人大机关团结务实,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我们正处于一个承接历史、开创未来的伟大时代,正处于一个攻坚克难、砥砺奋进的历史关头。改革发展任务艰巨、前景光明;人大代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定信心,迎难而上,真抓实干,奋发进取,为提升“六条路径”,实施“六大战略”,铸就“北方水城·美丽沁州”新辉煌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