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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沁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
关于中共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6年8月24日中国共产党沁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沁县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审议并批准李炜同志代表中共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大会认为,报告对沁县纪委过去五年的工作做了实事求是的总结和回顾。沁县第十二次党代会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的工作部署,聚焦中心任务,不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上率下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踩着不变的步伐,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狠抓专项整治工作,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队伍自身建设。

大会指出,五年来的正风反腐实践既收获了成功经验,也汲取了深刻教训,同时也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启示,对指导今后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压实主体责任,以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保持高压反腐,进一步在全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必须坚持挺纪在前,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坚持宽严相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持续深化“三转”,推进干部队伍责任、作风、能力建设。

大会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深化“三转”、挺纪在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减存量、遏增量;坚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提升能力素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

大会号召,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同心同德、凝心聚力,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我县提升“六条路径”,实施“六大战略”,奋力铸就“北方水城·美丽沁州”新辉煌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