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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纪委对换届后履新干部的6点要求

一、履新干部不准带原单位的司机、秘书、非组织安排的干部等工作人员到新的单位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的,上述工作人员需在一个月内返回原单位。

二、履新干部原则上不得选调原单位(原地区)的干部到履新地任职,如确因工作需要,经履新地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后,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三、履新干部调任新单位后,要按照《长治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律不准带走在原单位配备的公务用车,对职务调整前后均可配备公务用车的需在一个月内将公务用车交回原单位。

四、履新干部调任新单位后,原单位的办公用房需在一周内腾退,原任地的周转房需在一个月内腾退。

五、履新干部调任新单位后,其组织关系和工资手续等需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六、不准违反相关规定为履新干部超标准购买办公用品,超标准装修周转房、办公用房等,如确需装修的,应以简约朴素、干净整洁为主。

监督举报电话:0355—702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