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斐然 8月18日上午,我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召开,决定任命张宏伟同志为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沁县人民政府县长;决定任命王卫东同志为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沁县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任命李海明同志为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颁发任命书。同时,通过了王现敏、安拴平、李建平、牛宏宇、王彦峰、陈雪平辞去原有职务的请求。
会上,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张东文宣读了关于人事任免的提请和拟任人员基本情况介绍。张宏伟、王卫东、李海明三名同志分别作了供职发言。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王现敏辞去沁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安拴平辞去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李建平辞去沁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牛宏宇辞去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王彦峰辞去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和陈雪平辞去沁县公安局局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张宏伟、王卫东、李海明三位同志任职的议案。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决定任命:张宏伟同志为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沁县人民政府县长;决定任命:王卫东同志为沁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沁县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任命:李海明同志为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清宣布任命决定,并为张宏伟、王卫东、李海明三位同志颁发任命书。新任职人员面对宪法庄严宣誓,表示要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清代表县人大常委会向新任职人员表示祝贺,表示县人大常委会将全力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全力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希望新任职人员牢记使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牢记宗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行政,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不负重托、不辱使命,为沁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和安全稳定带来新起色、新气象,在“北方水城·美丽沁州”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书写下光辉灿烂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