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通过。
决定任命:李海明为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李海明代理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8月18日通过。
决定任命:李海明为沁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决定:李海明代理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