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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受安拴平辞去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沁县人大常委会
(第2号)
(2016年8月18日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接受安拴平因工作需要,辞去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