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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季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曝光台
(超速交通违法行为)

经交警大队调控中心采集,以下车辆于5月1日至5月15日期间在南沁线114km+610m处,超速达50%以上,违法代码(172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1000元,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