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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水利局
关于吊销部分停产关闭
及不按取水许可批准条件取水企业取水许可证的决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沁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沁政办发〔2015〕61号)文件精神,经水资源管理办公室请示,水利局2015年11月26日局务会研究决定,同意对沁县福利建材厂等10个企业用水户自备水源井进行关闭,并依法吊销取水许可证,具体名单如下:

停产企业

1.福利建材厂(南) 长沁字(2012)00142号

2.振华建材厂 长沁字(2012)00001号

3.北石垢砖厂 长沁字(2012)00009号

4.北头砖厂 长沁字(2012)00010号

5.山西佳美食品有限公司 长沁字(2012)00022号

6.山西神奇山泉饮品有限公司 长沁字(2012)00008号

不按照取水许可批准规定条件取水企业

7.金海岸休闲俱乐部 长沁字(2012)00144号

8.瑞兴预制厂 长沁字(2012)00007号

9.山西沁利食品有限公司 长沁字(2012)00012号

改用城镇供水企业

10.鑫盛汽贸有限公司 长沁字(2012)00030号

为了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切实成为沁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凡在我县境内有自备水源工程的单位(个人)未办证的,必须依法尽快办理取水许可证;已有取水许可证的单位(个人)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办理延续手续。

沁县水利局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