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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沁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决议
(2016年2月26日中共沁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沁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6年2月26日举行。出席会议的县纪委委员14人,列席54人。

县委书记卢展明同志出席全会并作重要讲话。县委常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席会议。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全会由县纪委常委会主持。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王儒林书记和市委马天荣书记的讲话精神,回顾总结2015年纪律检查工作,研究部署2016年工作任务,审议通过了韩晓红同志代表县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强责任,转作风,提能力,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领会卢展明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充分肯定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深刻分析了我县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讲话强调,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坚定正风反腐的政治自觉;要充分肯定成绩,不断增强正风反腐的信心决心;要正视存在问题,清醒认识正风反腐的严峻形势;要坚持精准发力,认真落实正风反腐的各项任务;要加强党的领导,全力确保正风反腐的实际成效。讲话要求,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以坚如磐石的决心不断把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具体要教育引导全县党员干部在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规党纪上下功夫,在“减存量”、“遏增量”上下功夫,在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上下功夫,在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上下功夫,在深入推进“六权治本”上下功夫。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担当,严厉主体责任追究,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卢展明同志在讲话中对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对纪检监察干部寄予厚望,要求各级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联系实际,深刻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15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省委提出的“五句话”总要求,坚决落实省纪委黄晓薇书记在长治调研时的指示要求,强化责任担当,主动履职尽责,全面加强正风反腐工作。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不断深化“三转”,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上率下传导压力,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踩着不变的步伐,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认真履行全面纪律审查职责;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全面落实“六大发展”、务实推进“六条路径”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全会通过数据对比,深入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准确把握当前面临的形势,努力开创我县正风反腐新局面。

全会指出,一年来的正风反腐实践既收获了成功经验,也汲取了惨痛教训,同时也得到了一些有益的工作启示,对指导今后的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压实主体责任,以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保持高压反腐,进一步在全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必须坚持挺纪在前,让纪律成为管党治党不可逾越的底线;必须坚持宽严相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必须持续深化“三转”,推进干部队伍责任、作风、能力建设。

全会提出,今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和市纪委十届七次全会和沁县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会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压实“两个责任”;坚持深化“三转”、挺纪在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把握和运用“四种形态”,减存量、遏增量;坚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明换届纪律,抓好各级纪委换届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以正风反腐的新成效为全面落实“六大发展”,务实推进“六条路径”,奋力实现“十三五”规划的良好开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第一,坚持挺纪在前,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全方位强化纪律约束。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十三五”规划等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着力发现和纠正落实不力、阳奉阴违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严明换届纪律,落实好“九个严禁”,确保换届风清气正。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以“六大纪律”为尺子,把纪律严起来、执行到位,让制度发力、纪律生威。

第二,坚持以上率下,强化追责问责,推动“两个责任”有效落实。各级党组织要紧紧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进一步列出列清列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把责任一级一级扛起来,把压力一级一级压下去。进一步探索完善下级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向上级纪委全委会述纪述廉述作风述责任“四述”工作。严格实行“一案双查”,用好问责利器,形成问责常态。

第三,坚持纠建并举,以防止“四风”反弹为重点,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盯年节假期,看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驰而不息抓出成效、抓成习惯。要严查顶风违纪和屡查屡犯、屡禁不止行为;对于规避组织监督,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要密切注意“四风”的新动向新表现,做到立查立处立曝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抓好家风建设。进一步挖掘、弘扬沁县的红色文化、廉政文化、法治文化基因,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第四,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要坚持正风反腐不停步,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作为纪律审查重点,特别要盯紧2014年9月以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人和事,坚决予以严厉惩治。要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反腐败协作合作机制。要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作为基本的工作原则,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逐案逐人研究解决,主动交代问题要体现政策,对抗组织要从严从重处理。全面推行在违纪干部所在党委(党组)会上宣布处分决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做法。结合省委即将出台的《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制度的意见》,做好县级党委巡察工作。

第五,坚持统筹兼顾,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中间波澜不惊”的问题。县乡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县乡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继续坚持“五账工作法”,全力推进基层反腐败斗争。重点查处强占掠夺、贪污挪用、吃拿卡要等问题。要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要严肃查处“七站八所”等基层单位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和其他腐败问题。

第六,坚持改革创新,严格教育监督管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抓好县纪委换届工作。加强对乡镇纪委换届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选齐配强县纪委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县纪委向市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的相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县的操作规程和制度。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纪委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县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工作。巩固深化“三转”成果,深入开展“学思践悟·岗位练兵”活动,加强干部队伍日常管理监督,着力打造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全会号召,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迎难而上、奋力拼搏,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深入贯彻省委“五句话”总要求,全面落实“六大发展”,务实推进“六条路径”,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