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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民撑起健康保护伞
2015年1-9月份共补助参合农民医疗费用2346万元,受益农民55670人次

本报讯 记者 王慧杰 "今年我在县医院住院将近4个月,一共花费近4万元,因为参加了新农合,报销了3万多,这个政策真是好。"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故县镇的王奶奶赞不绝口。当我们问及今年新型农村医疗筹资标准提高是否会影响参保人参保热情时,享受到新农合医疗政策实惠的王奶奶表示,虽然筹资标准上调,但报销比例也会相应得到提高,自己会继续参合。

过去,在农村,不少群众"小病挺着,大病扛着",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比较突出,使一些群众出现了有病没钱住院,不敢住院的现象。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城乡医保水平得到了切实加强。2015年全县参合农民115514人,参合率99%。人均筹资达到47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90元,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分别每人补助268元、56元、28元和28元,全年新农合基金规模将达到5429万多元。基金规模的逐年扩大,为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2015年1-9月份共补助参合农民医疗费用2346万元,受益农民55670人次,其中门诊补偿46651人次,补偿257万元;慢性病补偿3671人次,补偿98万元;住院补偿5348人次,补偿1991万元;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有效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新农合制度给参合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我县从2015年起取消了门诊统筹制度,推行门诊家庭帐户。农民个人缴费90元,60元用予普通门诊消费,30元划入慢性病大额门诊使用,农民门诊买药不需再出钱,当年结余还可结转下年累计继续使用。通过门诊家庭帐户补偿模式的实施,引导参合农民科学理智地进行门诊买药看病就医,有效控制门诊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杜绝集中买药现象的发生。另外,为减轻慢性病患者一年一度的慢病鉴定费用,给身体不便的慢病患者提供方便,从2015年开始,慢病鉴定实行年检制度,上一年度已鉴定的慢病患者以后只需进行年检,无需再行申报。新增慢性病患者可以随时鉴定,大大方便群众。2015年慢性病病种为37种,截止目前共鉴定慢性病1800多人次。

为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助政策的杠杆作用,严格控制越级诊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病人合理分流、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和基金使用效益,有效缓解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谋划,统筹安排,确保我县分级诊疗工作顺利推进,为全省分级诊疗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我县作为全省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试点县之一,于2014年选择了45个病种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2015年适当扩大病种数量和实施范围,力争住院病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0%,实现"常见病不出乡,一般大病不出县,疑难重病转诊大医院"就医新格局。2015年1-9月份县级住院人次同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5%。通过实行分级诊疗,我县2015年1-9月份县域内住院就诊率达到了60%。

2015年起,我市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在原有20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先天性巨结肠、先天性肥厚性幽门狭窄4个病种,将重大疾病救治病种范围扩大至24种。明确重大疾病救治病种范围和补偿政策(70%),严格重大疾病定点医院准入管理,公布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费用限额和补偿标准以及重大疾病省级、市级定点救治医院名单,建立重大疾病救治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切实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除此以外,为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推动医药卫生整体改革持续深入开展,我县积极探索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年初大病保险基金已按每人29.27元提取,转入市财政新农合专户,上半年大病保险基金达到100多万元并即将拨付,在住院补偿、重大疾病补偿再加上大病保险补偿后参合患者的巨额医疗费用负担将得到极大的减轻。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十八届五中全会送出的"大礼包"为实现全民参保计划绘就了充满期待的美好未来,必将为八亿农民撑起了更为牢固的健康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