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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四条规定"规范诉讼退费工作

近日,县人民法院抽调纪检组、监察科等部门的骨干力量组成了诉讼费用退费督查组针对五个业务庭室退费情况以及案件审结后诉讼费用不能得到及时清退的情况从七月份开始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督查工作。在专项督查活动中,法院以《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关于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院收费的文件规定为依据,以该院制定的相关诉讼费用征收制度为准则,严格检查诉讼收费退费管理情况。对于存在违反上述法律规定或本院制度的违规收取诉讼费行为,重点查处,限时整改,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资料汇总工作。要求各庭室建立诉讼退费清理台账,将近几年诉讼案件进行清理,对未进行退费的案件进行统计;二是做好调查登记工作。对当事人的退费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分析当事人未及时领取退费的原因,针对不同原因进行分门别类,并分别制定工作方案。三是做好跟踪督查工作。由督查组对退费情况实时进行跟踪、并进行抽查。四是规范诉讼费退费工作,并制定严格退费制度。从2015年9月10起由立案庭统一负责退费工作,并制定了严格的诉讼退费程序。 陈 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