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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按照县委、政府安排,我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将于9月1日开始,现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1、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人员。

4、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渠道:

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单位申报。

2、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居委会申报的。

3、外来务工人员在居住所在地居委会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5日止。

望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及时到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不列入 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附件一: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附件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附件三: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附件四: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特此通知

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

附件一:

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县城常住非农户籍的家庭(含市域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转市民家庭);

2、家庭属无房户或拥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但人均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

3、属县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6930元);

4、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未购买过解困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二、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收入证明可提供《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附件二: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我县常住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属无房户或拥有私房、承租公房但人均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014年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15149元;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目前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及保障性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的;

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家庭全部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家庭收入情况证明、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收入证明可提供《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

附件三:

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在5年之内的;

2、具有我县常住非农业户口;

3、在县城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应当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相关学历及技术职称证明、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附件四: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我县临时居住证;

2、在县城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达一年以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县城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应当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居住证)、现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按照上级安排,我县廉租住房补贴工作将于9月1日开始,现将申请廉租住房补贴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以结婚独立家庭为单位,属于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

2、具有城镇非农业户籍;

3、家庭属无房户或拥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但人均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的;

4、家庭收入符合政府当年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线以下的,我县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年收入不达6930元;

5、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房改购房或集资建房;未购买过解困安居工程、经济适用住房;未领取过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

二、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沁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

2、民政部门核发的《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单位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

3、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区居委会出具的出租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

4、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

5、其他相关证明(军烈属、残疾证等)。

三、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9月15日止。

望各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到所在单位或社区进行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不列入 2015年度保障范围。

特此通知

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