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
本报讯 记者 王艳 8月28日上午,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光清,副主任王建宏、张树堂、郝玉清、任守忠、王丽萍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副县长顾宁,县法检两长、政府办、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人大主席,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杨宏斌受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调整及1-7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郭建斌受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沁县2014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了县人大财经委主任郭建军所作的《关于2014年县级财政决算和2015年预算调整及1-7月份执行情况的审查报告》(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建平所作的《关于刑事诉讼审判情况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沁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的办法》和《关于县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意见》两个办法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民法院和县人民检察院提请的12名人民陪审员和5名检察员任命。
刘光清指出,要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全力培植财源、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监管;要依法审计,保障经济运行,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规范资金运行;要认真履行司法职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度,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刘光清强调,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的办法》和《关于县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意见》的出台,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监督,广泛联系人民群众的两个重要法律性文件,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监督,狠抓工作落实,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