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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大学生、高中生资助办法

根据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教育扶贫农村贫困大学生、高中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晋开发办[2015]98号)文件精神及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5年财政扶贫发展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15]66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全县教育扶贫工作,完成2015年教育扶贫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贫困大学生:对全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并被录取、就读的二本B类以上普通本科院校的学生,每生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应补尽补。

(二)贫困高中生:对2013年度认定资助的89名农村高三年级贫困生继续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800元;从2014年起,不再对新入学的贫困高中生进行认定资助。

二、贫困大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填写"山西省教育扶贫农村贫困大学生申请表",向村委、乡(镇)政府提交户籍证明和相关录取证明材料,各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统一向县扶贫办报送有关材料。

(二)县扶贫办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精准识别,应补尽补"的规范程序,审核认定贫困学生受补助资格,扶持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做到应扶尽扶。

1、对申请资助学生及户主与沁县2014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数据库进行比对,学生本人或户主比对成功后方可扶持。

2、对申请资助学生提供的户主及本人户口簿、高考准考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进行审核,并留存复印件(或在山西省招生考试网查询打印的录取单)。

(三)县扶贫办将拟资助贫困生名单通过《沁州新闻》报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涵盖资助对象所在高中学校、高考分数、被录取大学全名,户口所在乡村、家庭基本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0355---7024925)

(四)经与县财政部门会商复核后,将资助贫困生名单报市扶贫办备案。

三、贫困大学生资金使用要求

(一)县扶贫办按照《关于下达2015年财政扶贫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晋开发办[2015]66号)文件要求,足额保证教育扶贫大学生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做到应补尽补,应贴尽贴。

(二)审核认定工作结束后,县扶贫办按照确定的贫困生资助名单,协调县财政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账户,原则上不直接发放现金。

(三)县扶贫办在开学报到前将资助金发放到受教育扶贫资助的贫困大学生家庭,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加快资助金的发放工作,保证符合补助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应扶尽扶,不遗漏,县扶贫办将根据具体情况,分批次认定贫困生并发放资助金。

(五)受助学生因故放弃升学不报到就读的,取消其资助资格。已发放资助金的要由学生家庭及时退还补助金或由扶贫办负责追回后上缴县财政。

(六)县扶贫办建立贫困生资助档案,妥善保管2015年教育扶贫农村贫困大学生申报资料和贫困大学生资助金打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