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沁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1个,从业人员2768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国有企业22个,占全部企业的92.44%;集体企业23个,占9.66%;私营企业140个,占58.82%。
表2-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个,制造业5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个,分别占全部企业0.84%、21.01%和3.7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79%,制造业占92.8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6.3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亿元(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3个,从业人员51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3个。内资企业中全部为私营企业。(详见表2-9)。
表2-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3.33%;建筑安装业占66.6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0.59%;建筑安装业占29.41%(详见表2-10)。
表2-10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1亿元(详见表2-11)。
表2-11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注释:
[1]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具体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
[3]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4]R&D经费投入强度:是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根据沁县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县第二产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1个,从业人员2768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国有企业22个,占全部企业的92.44%;集体企业23个,占9.66%;私营企业140个,占58.82%。
表2-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个,制造业50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9个,分别占全部企业0.84%、21.01%和3.78%。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的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79%,制造业占92.88%,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6.3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亿元(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二、建筑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县共有建筑业法人企业单位3个,从业人员51人。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全部为内资企业3个。内资企业中全部为私营企业。(详见表2-9)。
表2-9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房屋建筑业占33.33%;建筑安装业占66.66%。
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房屋建筑业占70.59%;建筑安装业占29.41%(详见表2-10)。
表2-10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二)资产总计
201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0.11亿元(详见表2-11)。
表2-11 按行业分组的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
注释:
[1]规模以上工业:是指全部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法人工业企业。
[2]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具体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
[3]研究与试验发展: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三类活动。
[4]R&D经费投入强度:是指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