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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富民扶贫工程贷款发放工作启动

近日,我县出台《沁县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2014-2018年实施方案》和相关办法,正式启动金融扶贫计划。

根据省扶贫办、财政厅、金融办共同考察、筛选,选定邮储银行和信用联社为金融扶贫合作单位。县扶贫办已在上述两金融单位开设专户,并将风险补偿金存入专户,两银行按照存入总额的8倍以上作为贷款额度。

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这次金融贷款主要支持已经在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通过"能人大户"等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项目也可适当支持。贷款主要用于支持对象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所从事的生产经营业务,包括种养业、服务业、运输业、农家乐旅游业及小型加工业等。

金融扶贫机构主要发放两类贷款,一是面向贫困农户的"扶贫小额信贷"的"富民贷";二是面向贫困地区扶贫企业及项目贷款的"强农贷"。支持农户的贷款占总额的60%以上。

本次金融扶贫贷款单笔贷款期限最长3年;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1年;购买固定资产或从事林业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非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3年。

贷款利息按照保本微利、让利于农的基本原则,实行最优惠利率。

贷款额度,对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贷款额度为1千-5万;对于一般的非贫困户,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 20万元。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贫困户个人提出贷款申请后,支村两委做好贫困户审核受理,列出贷款名单后,上报所属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查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客户统一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按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确认备案并及时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

合作金融机构接收县扶贫办推荐贷款客户名单后,按"先推荐先受理"的原则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县扶贫办结合贫困户或企业季节性用款需求,按归属乡镇上报时间先后批次,统一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受理,统一审查,发放贷款。

为了推进金融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富民扶贫工程的顺利开展,的确起到促农增收的实效,国家省市县将分别予以贴息。办法是贷款农户按期偿还,贷款结清后,凭利息清单、合同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结算帐户及储蓄卡等相关贷款证明等材料到县扶贫办申请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