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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意识 建设法治沁县
县政协委员 李国庆

当前影响我县依法治县的不和谐音符突出表现为:在企业转轨过程中不依法办事,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不依法决策,插手和干预司法机关工作,在处理上访过程中不讲法制,在处理违法问题上随意表态。

建议:

一是领导干部要认真学法,真正懂法。领导干部学法要念好"三字经:首先要念好"信"字经。要树立对法律的信任,将法律当做开展工作、化解矛盾、推进发展最牢固和最基本的依据,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接受法律、认识法律、使用法律。其次要念好"敬"字经。树立对法律权威的敬重之情,将法律真正摆在实际工作的中心位置,将法律作为最高的行为戒尺,充分尊重法律的尊严和作用,决不干预司法过程,让法律独立公正公开地发挥作用。第三要念好"畏"字经。把法律当做时刻悬在头顶达摩克利斯之剑,必须充分意识到一旦自己的行为僭越了法律,那么必然遭到严惩。

二是领导干部要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第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解决好如何做公仆,怎样为民谋福祉,防止好心办坏事,好心不知如何做好事的问题。第二要有现代法治理念。做任何事情都要先问一问法律是否有规定,如有规定则严格依法办事;法律规定了自由裁量权则要考虑所办之事,所作决定是否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要加强限制权力理念的把握和实践,正确理解依法治国的本质是依法治官,防止无限扩张权力,越权行政,违反程序行政;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防止工作中马虎急躁而忽视法定程序,最终导致行政行为无效或违法。第三要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持之以恒,努力做到慎初、慎微、慎欲、慎独、慎处。在司法机构执法办案问题上,不要插手干预,影响司法公正;无论是对待正当上访还是"缠访"、"闹访",都要依法处置,不要再一味地"花钱买平安"。

三是对领导干部要依法监督,违法必究。要在宪法的框架下、在中央依法治国决定的统领下、在县委的领导下,健全完善领导干部法律行为监督机制。今后凡是政府出台的带有法律性的文件规定,都应征求县政协意见,经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通过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督、全社会群众监督、媒体新闻舆论监督,切实加大对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情况的监督。对不依法决策、不依法办事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法、导致后果的行为,要坚决追究。

四是要清理违反法律的文件规定,正本清源。对县政府和政府职能部门以往下发的文件规定,要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凡是不合法的内容,要依法予以纠正;凡是不合法的文件,要坚决废止,防止继续违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