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4版, 当前第2版 PDF
沁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通 告

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和风险防范,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通告如下:

1、淀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96套住房、西湖美景棚户区改造项目336套住房属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在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对外销售。

2、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县开发的商品房,在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该类房屋不得预售。

望广大群众能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购买房屋前认真核实有关手续,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凡擅自购买尚无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住房者,一切风险由购房者自行承担。 特此通告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