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报告》的决议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报告》的决议
(2015年11月27日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7日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安拴平所作的《关于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中,要牢固树立精品意识,科学组织,严密部署,要加强全程监督管理,严格质量和技术要求,确保工程高质量、高标准按期完成,把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成为沁县的窗口单位和地域名片。
会议指出,县政务大厅要以建设行政服务中心为起点,以创建服务型政府为载体,进一步转变服务观念,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规范和完善"一站式"服务。要不断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为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提供规范、便利、高效、透明的政府管理和服务,真正让行政服务中心成为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