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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沁县城南(沁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安置用房项目资本金基金投资事宜的议案》的决议
(2015年11月27日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11月27日沁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邱建英所作的《关于沁县城南(沁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安置用房项目资本金基金投资事宜的议案》的情况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对沁县城南(沁馨家园)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安置用房项目资本金基金投资事宜的工作过程中,要加强监管,规范使用、安全使用,做到"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到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上,绝不能挪作他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效益意识,加强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管理,严把工程质量和进度,切实把保障性住房棚户区安置用房项目建设成优质工程、惠民工程、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