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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严厉打击盗窃破坏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以下简称“三电”)关系国家经济命脉。保护“三电”设施安全,是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和人民生活幸福和谐的重要基础。为预防和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和窃电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三电”设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三电”设施受国家保护,盗窃和破坏“三电”设施、危害“三电”安全和破坏用电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收购“三电”设施专用器材。违者,依法从严惩处。

三、具有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保护“三电”设施安全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