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
本报讯 6月24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学良,副主任刘建忠、李千钧、吴光学、赵玉虎出席会议,政府副县长李晶,县人民法院院长赵志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邰庭旭,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杨晋锋,县政府办、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财政局、司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以及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应出席常委会组成人员28名,实到23名,符合法定人数。本次常委会共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期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议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业灌溉和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情况的报告,县司法局关于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浮山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县农业灌溉和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 2024 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国有自然资源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关于乡镇履职事项清单情况报告的决议(草案)。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学良为新任职的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邰庭旭在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
(子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