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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六个坚持”的重大原则,其中第二个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新征程上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牢牢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重大原则,在思想上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原则之一。具体来说,在思想上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在工作方法上要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定要“冲破思想观念束缚,突破利益固化藩篱”。但是,改革绝不只是“破”,更重要的是“立”;绝不只是利益重新分配,更重要的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论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时,明确强调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首要的就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中国古语有言,“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民惟邦本,本固邦宁”,都肯定了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马克思深刻认识到“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指出“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毛泽东指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进一步肯定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必须“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在实践活动中所表达的意愿、所创造的经验、所拥有的权利、所发挥的作用,充分激发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创造伟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特别强调,“围绕党的中心任务谋划和部署改革,是党领导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也就是说,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首先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迫切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首先必须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着力解放和发展以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为特征的新质生产力,关键要靠以创新和创造能力为核心的技术和人才。
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党的根本执政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就必须坚持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的“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使改革更好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推动改革和发展深度融合、高效联动”。
关注和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既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源泉,也是无产阶级政党的行动指南。毛泽东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明确强调,“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的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妇女群众要学习犁耙,找什么人去教她们呢?小孩子要求读书,小学办起了没有呢?对面的木桥太小会跌倒行人,要不要修理一下呢?许多人生疮害病,想个什么办法呢?”这些问题好像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但是,它们也是关系着人民群众革命积极性的大事。能够把小事和大事统一起来,要使广大群众认识我们是代表他们利益的,是和他们呼吸相通的,这样才能调动人民群众革命的主动性、积极性。邓小平早在开启改革开放之初就强调:“我们要想一想,我们给人民究竟做了多少事情呢?我们一定要根据现在的有利条件加速发展生产力,使人民的物质生活好一些,使人民的文化生活、精神面貌好一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强调:“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决定》在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部分,明确提出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尤其再次强调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健全按要素分配政策制度。这些改革举措和目标,集中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