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
市人大执法检查组在我县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讯 7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安文带领市人大执法检查组深入我县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学良,副主任李千钧,政府副县长李晶一同参与检查。
检查组先后前往东张乡香贯村、南卫村和寨圪塔乡山交村,听取了各村关于巩固衔接工作的汇报,详细了解了我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脱贫攻坚成果巩固、防止返贫监测机制、庭院经济发展等方面情况,并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民权益保护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落实情况进行了详细核查,同时还实地考察了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庭院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情况。
检查组对我县巩固衔接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庭院经济和村级集体产业的发展,鼓励村民参与村集体产业的生产工作并利用自家院落发展特色种植和养殖业,努力增加收入来源。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地,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覆盖面,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实现老有所养的社会目标。
(汉 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