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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本报讯 10月2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学良,副主任梁生强、李千钧、刘建忠、吴光学出席会议。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李秋生,政府副县长高振山,县人民法院院长赵志奇,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宏亮及县委办(政府办)、县卫健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部分县人大代表及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出席今天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到30人,实到25人,符合法定人数。

本次常委会会议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一次分组会议,一次联组会议,期间召开一次主任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建议议程。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 2021 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 2021 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有关人事任免提请报告;新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会议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 2021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任免职表决办法(草案);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李学良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