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本期共4版(1-2-3-4)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临汾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临气指发〔2020〕11号)要求,自11月13日起,我市扩散条件进一步转差,预计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1月13日12时起,在全县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二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各部门要按规定落实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加大对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放等场所的扬尘控制措施力度;

4.拒绝露天烧烤。

5. 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减少交通扬尘污染。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污染控制措施

执行《浮山县2020-2021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规定的橙色预警措施,应急减排措施有调整的,按照新修订的措施执行。

有关单位要加大对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的监管力度,对采取停限产措施的,要确保落实到位;要监督各类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确保大气污染物做到稳定达标排放;要加大对钢铁、建材等企业生产设施和运输环节的协商减排力度,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加强用电量变化统计,依法对限产、停产企业实施限电、断电。

2.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工地的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及土石方作业全部停工(抢险工程除外)。涉及重大民生的工程,须经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施工。

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县城建成区内道路每日增加两次保洁、加大湿扫力度;所有企业散装物料全部入棚入仓,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县城建成区所有施工运输车辆、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辆全部停运;加强国、省道及县、乡公路扬尘污染控制管理,依法查处散装、流体物料运输车辆掉落、遗撒、抛洒等违法行为。

3.移动源污染控制措施

区域管控措施:加强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管控,禁止驶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引导外地过境车辆避开绿色运输示范区行驶。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重点用车单位管控措施:对日最大运输车次在10辆及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事业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物料运输(民生保障、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3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车辆进出情况,保留至次年4月底。

公交车辆管理:公交备用车辆全部上路,增加运营班次,延长运营时间,县城主干线路首班提前30分钟,晚班延时60分钟,边远线路晚班延时30分钟。

4.散煤管控措施

保证优质煤供应,加强煤质监管,加大散煤专项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5.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强化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业、加油站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严控各类面源污染。

四、有关要求

1.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范围重污染天气各项应对措施的落实及督查工作,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应对工作,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通知到管控和服务对象,严格监督执法,最大限度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减轻对群众的不利影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岗指挥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相关工作。

2.县生态环境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于每日12时前要将前一日执法检查出动人次、检查企业数量、发现问题数量、整改情况等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至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邮箱,报送文件加盖公章Pdf版和电子版。上级部门将对各有关单位应急响应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联系人:姚君臣

联系电话:13934076556

0357-8122348(传真)

报送邮箱:fshbjc@163.com

浮山县生态环境保护
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