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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珍来我县开展立法调研

本报讯 6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金珍一行深入我县就《临汾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委宣传部部长李学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段文明、刘永生、梁生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郭刚主持。

座谈会上,市文明办负责人就《条例》草稿形成过程、主要内容等进行了说明。文明条例共分总则、基本规范、鼓励与倡导、实施与保障、法律责任、附则六大章节,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序良俗,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和自由,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参会单位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围绕绿色环保、旅游景区标识、孝老敬老、社会捐赠、饲养犬只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李学良指出,《条例》的实施要以法律的“硬制度”促进市民文明习惯的“软着陆”,要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提升《条例》知晓率和参与率,真正理解内涵,切实规范言行,形成浓厚的氛围,确保《条例》实施取得良好成效。

王金珍指出,开展文明行为立法是临汾市委作出的重大部署,是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她强调,一要充分认识起草《条例》的重要性。制定《条例》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临汾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二要结合实际确保《条例》的可操作性。《条例》覆盖面广,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坚持立法为民,用法律手段提升和强化道德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市民纠正不文明行为,培养现代文明意识,形成良好文明习惯,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调研结束后,王金珍一行还查看了我县新时代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开展情况。

王金珍对我县开展县乡人大工作给予了肯定。她强调,人大代表联络站点是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是人大工作的重要阵地。要通过开展“三访一考核”制度,对代表们进行量化考核,切实增强代表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巩固好人大阵地,强化监督职责,运用好人大监督手段,支持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工作,同时,要以此次全市调研活动为契机,推动全市新时代县乡人大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