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的宗教事务管理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制约着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大局。宗教管理的不完善,不仅使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应对宗教突发事件的能力降低,也使得信教群众的合法宗教权益受到侵害。因此,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更新宗教管理理念,健全管理机制,应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
一、当前宗教事务管理现状
浮山县是临汾市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道教、天主教、基督教在区域内均有众多信徒。正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目前有2处。县民宗局成立以来,全县宗教领域基本稳定,普通群众与信教群众基本能和睦相处,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在宗教事务管理上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
(一)教众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信教动机具有盲目性。信教群众的人员构成呈现出老年人口多、女性人口多、身患疾病的教徒多的特点。由于科学普及工作的欠缺,使教徒的信教动机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和功利性,造成正常的宗教活动与迷信活动时常混杂在一起。教职人员也是良莠不齐,道教教职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及思想觉悟偏低、宗教修养不高;基督教自由势力由于其合法性存在争议,传教人员都是未经过专业培训、未取得相关部门认定备案、政策、法律知识欠缺的外来传教人员。
(二)宗教事务管理制度不完善,跟不上形势要求。目前宗教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主要法律政策依据是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文件。有些规定比较宽泛,尚无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严谨和扯皮现象。同时,政府宗教管理部门存在人员少、经费少、力量薄弱等因素,导致行政执法力量不足,目前的管理仅限于宣传、协调、引导等,无法有效行使行政执法的职能。乡镇宗教工作,虽建立了管理网络,但由于大多是由乡镇班子成员兼任,无法将主要精力用于宗教管理。另一方面,部分场所在内部管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如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民主管理不规范、场所管理人员政策法律观念淡薄、安全责任意识不强、管理能力差等。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和滞后,不仅损害了宗教界的形象,影响了宗教内部的和睦与稳定,还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二、健全完善宗教工作网络
(一)抓好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建设。宗教工作不仅要求干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了解教义教规等,也需要许多的工作方法和技巧,还需要敏锐的政治敏感性,更需要一颗热爱宗教工作的心。新时期的宗教工作对宗教干部各方面提出了较高要求,而这些要求需要长时间的积累,要加大对基层宗教干部在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的的学习培训力度,不断加强基层宗教干部的政治思想,提高宗教干部业务知识和综合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新时期宗教工作的需要。宗教工作干部要明确管理职责,端正工作态度,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加强宗教领域的调查研究,掌握各教派的发展动态,积极进行理论思考和建言献策,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平。
(二)抓好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宗教教职人员在处理宗教事务过程中具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和影响。要切实做好教职人员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大力加强爱国宗教人士和宗教后备人才的教育培养,提高教职人员的宗教素养和文化素质,把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股众、深受信教群众尊重的骨干力量推上领导岗位,帮助他们提高管理水平,始终保持我国宗教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坚持不懈地对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教育,进行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教育和法律法规的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帮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结合各自特点加强自身建设,保证宗教组织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三)健全完善宗教工作网络。要继续健全完善县—乡(镇、街道)—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增强基层组织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按照属地管理和“重心下沉”的要求,切实将宗教工作责任和任务落实到基层,实施基层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责任制。要加强宗教工作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涉及宗教方面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形成政府主管、部门配合、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提高依法管理基层宗教事务的实效。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一)加强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宗教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广泛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对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进行培训,让他们充分理解党的宗教政策,了解宗教的自身规律及基本知识,掌握运用党的宗教政策、法规,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的本领,切实加强农村党组织的宗教工作责任意识。对信教群众要帮助他们正确理解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坚持不懈地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中深入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组织信教群众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宗教信徒的权利和义务,增强政策观念和法制观念,提高识别宗教活动合法与非法的政治水平,增强守法的自觉性。
(二)提升宗教事务管理水平。在宗教事务管理上,要坚持不懈推进法制管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在人员管理上,规范教职人员资格审核认定和任职备案程序,推进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在宗教场所管理上,要加强监管,督促和指导宗教场所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民主管理制度、教职人员管理制度、卫生安全制度、教务活动制度特别是财务监督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组织机构,明确管委会和教职人员的职责范围,要求宗教场所建立场所管委会实行按时换届,通过民主协商程序产生,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严格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定期向信教群众公布收支情况,确保了财务开支的公开、民主、透明,切实推行民主管理,进一步加强宗教场所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
(三)依法加强宗教活动管理。在宗教活动的管理上,引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维护现有宗教格局,自觉抵制外来宗教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与侵蚀,加大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确保宗教活动合法有序。加强宗教传播渠道的管理,截断非法宗教宣传制品传播、蔓延的途径。完善情报网络,掌握进展动态,以预防为主,同时具备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坚决禁止非法传教活动和非法宗教出版物的流传,坚决打击任何借宗教之名从事反党反社会主义、破坏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长效机制,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