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本报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效改善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日前,我县在全县集中开展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准备启动阶段(2018年8月15日前);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8月15日—12月31日);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月31日)。
为确保此次活动扎实推进,我县一是落实主体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在县专项行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集中治理期间,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有关执法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落实,细化任务、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二是落实部门职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货运车辆营运管理、公路养护管理及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环保部门负责车辆排放检验达标管理等工作。交警部门负责落实城市过境车辆管控、优化通行措施,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交通秩序管理等工作。油品质量检测由工商质监、发改经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开展工作。其他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别负责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信用监管。集中治理期间对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征信系统管理和信用考核评价。相关企业负责人信息纳入相关领域“黑名单”和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对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实施联合激励。
四是加强督查指导。县专项行动领导组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行动的跟踪督导。对工作不力、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新闻网络中心、县电视台要组织协调县新闻媒体加强正面宣传,重点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各项安排部署,及时报道治理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力争做到过往车辆司机人人知晓。正确应对舆论关切,交通运输、公路、环保、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要提前准备解读文章和应答口径。新闻媒体要按照政府职能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六是加强应急处置。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制定突发性事件及舆情应对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完善监控机制,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有效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专项行动期间,各级联合办公室全天候24小时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