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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

本报讯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县委巡察办于11月15日至11月17日向东张乡、响水河镇、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国土资源局和县交通局等六家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向被巡察六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县委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反馈了巡察意见。之后,县委巡察组组长向被巡察六家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了反馈,县委巡察办负责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要求;被巡察六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7月20日至9月10日,县委巡察组对被巡察六家单位党组织进行了巡察。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书记专题会先后听取了巡察组的巡察情况汇报,研究了巡察成果运用和问题处置的意见,对运用好巡察成果、督促整改巡察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

县委巡察组组长指出,十八大以来,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治立场坚定,班子团结和谐,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县委巡察办对巡察整改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觉悟,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三是落实县委要求,严格整改标准,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

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表示,对县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坚决认领、完全认同、诚恳接受、切实整改。一是要坚决认账认责,自觉主动抓整改。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抓整改。三是要注重成果运用,立足长效抓整改。

县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县委巡察组成员、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班子成员出席了会议。被巡察单位中层干部、下属单位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赵志英 王睿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