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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山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正在行动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长治现场会和全市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动员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活动。活动分为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阶段(6月1日—6月10日)、集中整治阶段(6月11日—8月15日)和考核评估阶段(8月16日—8月31日)。

本次活动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指示和全省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长治现场会精神,把城乡环境整治与环保督查整改紧密结合起来,与生态环境治理攻坚"八大工程"结合起来,与创卫工作结合起来,与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乡村旅游、脱贫攻坚结合起来,在全县环境卫生百日综合整治活动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以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农村环境集中整治、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工矿企业和旅游景区环境集中整治为主要内容,协调推进实施,形成综合效应,有效解决城乡面貌"脏、乱、差"现象,建立长效机制,一抓到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次活动重点内容分为市容市貌整治、农村环境整治、道路环境整治、工矿企业和旅游景区景点整治四方面。其中市容市貌整治包括:乱搭乱建、占道经营、街巷保洁、市政设施管理维护、静态交通管理、城市园林绿化覆盖、严防工地二次扬尘;农村环境整治包括:治乱、治垃圾、治污水、治面源污染;道路环境整治包括:清理县内省道干线、县乡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杂物、堆料和垃圾,拆除沿线简易非功能性建筑、废弃厂房、非法建筑,清理规范沿线各类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治要达到路域环境治理标准。道路隔离栏完整无破损,定时清洗,交通标识清晰完整。无向车辆兜售物品、乱发广告等现象。全面清理规范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及时拆除多余、废弃杆线。对辖区公路、旅游景区公路、急弯陡坡、桥梁等路段进行重点检查,完善标志标牌,整改道路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优化中小学分时段上下学制度,大力倡导绿色交通,鼓励群众采取公交、自行车、步行等绿色方式出行,有效缓解交通拥堵。工矿企业和旅游景区景点整治包括:拆除废旧、破败厂房及其设施。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规范建筑工地施工秩序。整治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环境。

我县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次城乡环境整治活动的有效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乡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领导组,负责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专抓专管,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攻坚战。二是明确工作责任。为确保整治行动真正收到实效,各乡镇、东、西街居委会、县直各单位要按照浮山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方案制定的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搞好协调配合,确保全县城乡环境集中整治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强化舆论宣传。通过各种主流媒体、新媒体,大力宣传本次环境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动员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整治行动中来。对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弘扬正能量,增强凝聚力,营造社会关注、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社会氛围。四是严格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由县级领导带队,深入整治一线,对各乡镇、各单位整治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和县直单位通报表扬,对进度慢、效果差的通报批评直至追究问责。(韩斌)